河南消费者宋先生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管城区市监局”)投诉河南思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消费欺诈及未经授权销售,却收到该局“越权回复”的短信,引发公众对基层监管部门执法程序的质疑。
消费者投诉遭“踢皮球”:市监局以商务局职能回复
2024年12月18日,宋先生针对河南思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欺诈行为及无江淮汽车集团授权销售问题,向管城区市监局提交正式投诉。2025年1月7日,该局通过10685183391257256号段短信回复称,河南思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于2024年1月整改”。但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此类案件应由商务部门主管,市监局无权直接认定企业是否违规。
法律条款与监管实践冲突:市监局介入合法性存疑
经查阅《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现,第十二条明确要求汽车销售企业需取得授权并备案,违规行为由商务部门查处。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其职责范围主要针对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市监局在未明确商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代行职权”,涉嫌越权执法,且可能因程序瑕疵导致后续处罚无效。
部门推诿引争议:商务局移送线索遭市监局拒绝
更令人费解的是,管城区商务局已于3月5日向市监局正式移送案件线索,但市监局以“已处理”为由拒绝重新审查。面对消费者提供的新证据,市监局仍坚持原结论,被质疑存在“形式主义执法”。宋先生表示:“我反复提交材料,市监局却用商务局的职能回复,现在商务局移交线索又被拒绝,不知道该找谁维权。”
基层执法权责困局:专家呼吁厘清边界
这一事件折射出基层监管部门权责不清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市监局在明知无管辖权的情况下提前介入,或源于“抢抓政绩”动机;而面对商务局移送线索时的推诿,则暴露部门间协调机制的失灵。法律界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应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建立“首接负责+联席会商”机制,避免消费者陷入“投诉无门”困境。宋先生表示对维权之路未止步。
此事件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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