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荷塘司法所联合荷塘人社所、荷塘平安法治办,经过连日努力,成功化解一起拖欠工人工资纠纷,为32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共计321,274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赢得群众赞誉。
工资被欠,追讨无果
2024年7月15日,江门市某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玻璃公司”)与归某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某工业区约3500平方米的厂房租给归某经营玻璃厂。归某招募廖某等32人工作。自2025年3月20日起,工厂因无订单停工,归某拖欠工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工资达40多万元。工人代表多次与归某谈判,要求支付工资。归某称自己也被拖欠90多万货款,且与玻璃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工厂机器不能随便变卖。因工厂无新订单,缺乏流动资金支付工资。
快速响应,精准介入
接案后,荷塘镇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启动联动联调机制。荷塘司法所、荷塘人社所、荷塘平安法治办成立联合调解工作组迅速介入。调解员在现场了解到,玻璃公司不仅出租厂房,还为归某供应玻璃原材料,归某工厂的生产设备抵押给了玻璃公司,变卖需经其同意。部分工人认为在玻璃公司厂房工作,原材料也来自该公司,即便归某没钱付工资,也可以将玻璃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柔性疏导,提出方案
针对这一情况,联合调解工作组研讨分析,制定初步调解方案。一方面,调解员向工人以案释法,指出虽玻璃公司与归某有合作,但工人由归某招募,与玻璃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贸然以其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可能被驳回,建议向归某追讨欠薪。另一方面,归某同意变卖生产设备支付欠薪,但玻璃公司老板顾某不同意。调解员联系顾某到工厂协商。
顾某表示同情工人被拖欠工资,但因归某也拖欠自己玻璃原材料货款和厂房租金,所以不同意变卖设备。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说明破产公司财产执行分配中,职工工资优先受偿,工人工资受偿顺序先于原材料货款和厂房租金。同时建议顾某,若不同意变卖设备,可考虑直接收购,代归某支付工人工资。顾某与股东商量后,同意该方案,但只愿支付工人工资的80%。
耐心安抚,成功讨薪
对于顾某的支付方案,工人们反应不一,部分同意收取80%工资,部分要求全额支付。调解员理解工人心情,同时指出归某短期内确实无法支付40多万工资。顾某的方案虽非足额支付,但承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立即支付,比诉讼途径更能减轻工人诉累。经调解员耐心释法劝导,工人们权衡利弊,最终同意方案。工人、归某和顾某三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顾某在3天内分批支付了32名工人工资,妥善解决了群体性纠纷。
近年来,蓬江区司法局积极与区综治中心、区人民法院、区人社局等部门构建联合调解机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蓬江区司法局将联合更多职能部门,对劳动争议纠纷早介入、早处理、早化解,打通劳动者维权服务 “最后一公里”,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日报(记者/罗霈,通讯员/苏敬伟、吴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