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6月1日起,该中心将实施便民新政,允许缴存职工直接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这是时隔1个月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又一新政。(链接:5月1日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实施新政)



根据新政,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可联合配偶、父母及子女共同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优先使用购房人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由家庭成员补充。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及房企出具的承诺书等材料,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与此前政策相比,新政省去“先自筹首付再提取”环节,缴存人凭公积金中心出具的《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即可签约购房合同,首付款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转至房企账户。同一套住房仅限一次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且不影响后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办理流程涵盖“房屋认购、预提确认、合同签约、提取申请、审核转账”五步骤。申请人需持材料至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暂不支持线上渠道。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出具有效期三个月的《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其间申请人账户不得办理提取、转移或信息变更业务。若账户被冻结,中心将通知房企终止提取。

值得关注的是,职工提取首付款后,五年内若无公积金贷款,仍可按原政策以购房名义申请多次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累计提取总额不超实际购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认定购房人具备直付资质。

该政策旨在优化公积金使用效率,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周转难题。缴存职工可前往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登录官网、拨打0370-12329热线查询具体条件及办理详情。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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