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刘某某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XXXX号判决书,判令被告苏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苏某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某于2020年1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某县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同意,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XXX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小李系苏某与其前妻生育的儿子,苏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再婚后,又共同生育被申请人小苏。2020年6月1日,被执行人苏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房屋一栋,系与其妻子李某某共有财产。刘某某得知后,于2022年4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变更李某某、小苏、小李为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追加被申请人李某某、小苏为被执行人;被申请人李某某、小苏应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履行给付义务;驳回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其他异议请求。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被执行人死亡后如何变更适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规定,被执行人死亡后如何执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司法观点:
1、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遗产,申请执行人要求变更被执行人为继承人的,缺乏依据,应予以驳回。
2、被执行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了被执行人的遗产,其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
3、被执行人死亡后有遗产,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至于继承人实际是否继承遗产以及继承了多少遗产的问题,人民法院在确定继承人偿还债务的范围时会予以审查。
二、本案中,李某某、小苏、小李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XXXX号判决书确认苏某应当在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20年6月1日,苏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房屋一栋,被申请人李某某、小苏、李某系苏某的法定继承人。
首先,被申请人小李作为苏某遗产继承人之一,其向某县人民法院出具《放弃继承遗产声明》,表示放弃对苏某遗产的继承权,因此法院不得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其次,因案涉房屋为不动产,具有不可分割性,故被申请小李放弃继承的部分,应视为一并被被申请人李某某、小苏继承。根据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被申请人李某某、小苏应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承担责任。
综上,小李因未继承苏某遗产,无需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承担责任,李某某、小苏应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履行某县人民法院XXXX号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律师寄语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可以依法变更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其在遗产范围内承受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无遗产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列遗产的占有人或保管人为被执行人。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几种应当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情形: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的,将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者组织变更为被执行人。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依法撤消的,可裁定变更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其无偿接收的财产范围内履行义务。
3.其他组织在执行中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以变更设定该其他组织并对其依法应当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为被执行人。如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变更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的,变更该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4.开办单位在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可以变更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更多情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死亡并不意味着执行的终结,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也建议申请执行人遇到类似情况积极寻求法律救济。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