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于静波

在榆树市的街头巷尾,出租车穿梭往来,构成了城市流动的风景线。2024年11月5日,对张某来说,是一个短时间改变他生活轨迹的一天。

他在微信群中看到了李某‌发布出租车晚班司机招募信息,一番沟通后,两人签订了《晚班司机协议书》,约定每天下午3点到次日凌晨3点由张某驾驶,并交付了2000元押金。合同特别注明:‌无违章记录情况下,押金于解约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日子一天天过去,还没干满一周,李某突然提出解除合同。随后两人开始查询违章情况,结果显示张某并无违章行为。当张某讨要押金时,李某却拒绝退还,甚至直接拉黑了他。张某又气又急,无奈之下,只好将李某告上法庭,希望能要回自己的押金和落在车内的个人物品。

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高葳受理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

“法官,我非常愿意退还他那些押金和物品,但是他得把车钥匙给我吧!”李某不紧不慢地说道。

“啥钥匙,当时租车的时候你也没给我钥匙啊,直接踩刹车就能启动啊!”张某反驳道。

“你自己听听你说啥呢,我那是汽车,没钥匙能开吗!你以为你家自行车呢!”

“请注意法庭纪律,有话好好说。”法官开口说道。

“张某,我知道你要押金心急,但你得明白一个道理,庭审中如果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会削弱你诚信的形象,最终影响判决,你自己想想后果。”

最终,法官根据庭审调查及生活经验法则,认定张某持有车辆实体钥匙,应当承担返还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在原告张某交付实体钥匙的同时返还张某押金及物品,原告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张某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对被告李某采取执行行为。

几天后,张某主动找到法官,要申请强制执行,并带来一个消息……

“法官,我要申请强制执行,李某一直没把钱给我!”

“张某,判决书你看到了,你给李某钥匙的同时他就把钱给你了,你也没给钥匙啊,人家咋给你钱啊!”

“钥匙我现在找到了,我可以给他啊!”

“什么,当时你不是说没有钥匙吗?现在又找着了,你这是图啥啊,等着吧,我和李某联系一下。”

电话那头,李某有些气愤地说道:“法官,让他执行我吧,我这钱就不给了,我就不信了,黑的能说成白的,他愿意咋整就咋整吧!”

还没等法官说话,电话就已经挂断。

“张某,刚才李某说的话你也听见了,人家现在生气都不想要钥匙了,你说说你啊。”

“可别的,法官,你快帮帮我!我把钥匙给他,赶紧把押金退给我吧!”张某的脸上略显焦急。

“这样吧,我把他叫到法院,咱们当面聊吧!”

见面后,李某率先开口说道:“张某,咱俩当时签完合同,我就把车给你了,后来吧我家里有事,这车就不能租了,我对你也挺愧疚的,寻思你就干几天,但是你也不能这么整啊,还说钥匙没了!”

“我也是生气,钱没挣着,白搭工夫,现在我把钥匙拿来了,你看看能不能把钱给我啊!”

李某沉默不语,法官见状说道:“李某,你当时家里有急事需要用车,其实你应该和张某说一下这个情况,这样能减少很多误会,你也不是故意的。老张,还有你,哪有你这么办事的,你知道不知道钥匙没了,车的系统啥的都得改,大家都为了养家糊口,你这么做非常不对,没诚信啊!”

“我知道错了,我也是一时冲动才这样,现在给你道个歉,你就别和我计较了!”

“行,我这气也消了,咱俩也得谢谢人家法官,这个事就翻篇了,你把钥匙给我吧,我把钱给你转过去!”

“这就对了,买卖不成仁义在,说不定以后你俩还能继续合作呢!”

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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