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危害,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一个鸡蛋从4楼抛下,就可以在人的头顶上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就可以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一个烟头,看似微不足道,但如果从高空抛下,落在易燃物上,就可能引发火灾,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案情 警方3小时破高空抛物案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某小区1楼商铺前发生惊险一幕。一袋尚未吃完的豆腐脑从高空急速坠落,塑料袋被摔破,瞬间汤汁四溅,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更令人心有余悸的是,这袋豆腐脑险些砸中路过的行人,给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高度重视,组织警力迅速行动,以雷霆之势展开调查。民警凭借专业的侦查手段和高效的工作作风,仅用3小时便锁定高空抛物者陶某。

  警方经调查得知,陶某仅是为图一时省事,抱着侥幸心理,直接将垃圾抛出窗外。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这一任性举动,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陶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严厉处罚。一袋豆腐脑,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正警告,也为陶某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释法 高空抛物危害安全

  高空抛物看似小事,实则危害巨大。其就像一把“悬在城市上空的刀”,时刻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从这袋意外坠落的豆腐脑,到一枚小小的鸡蛋、一个不起眼的烟头,每一次高空抛物行为,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 姜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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