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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北站上演了一场闹剧:一名旅客为等同行人上车,伸腿强行阻挡列车车门关闭。该旅客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条款,已被深圳铁路警方行政拘留。

表面上看,想让同行者搭上列车似乎符合“人之常情”,但一次4分钟的车门阻挡,可能触发全国路网的“蝴蝶效应”,影响众多人的出行计划,甚至是生命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的行为均被明令禁止,违者可处500~2000元罚款。本案中,该旅客将私利凌驾于公共交通运行秩序之上,已触犯法律红线。

规则意识的缺失,容易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这背后既有个体素质的问题,也存在规则宣传不足、执行弹性引发误解的情况。部分旅客对“车门关闭后不得强行上下”的规定认知模糊,这就要求管理者在宣传文明出行的同时,通过更明确的标识、更严格的执行、更及时的普法,让规则意识深入人心。

莫让“急一时”绊倒安全出行。维护公共秩序,需要法律刚性约束与公民自觉践行双管齐下。公众需清晰认识到,近年来,乘车时抢上抢下导致的夹伤事故、车门故障时有发生,每一次事故都是漠视规则的代价。规则表面的“冷硬”,实则是对每一个出行者最温暖的守护,就像交通信号灯不会因“赶时间”而变色,公共服务规则同样不容随意挑战,这是现代社会得以高效运转的基石。只有管理者将事后惩戒与事前引导相结合,公民个体从被动遵守转变为自觉践行,才能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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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孔德淇(职员)

图:沈海涛

编辑: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叶龙杰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健康报社有限公司,访问yuanben.io查询【1Q3GXEDS】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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