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聚焦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通过“庭审+对话”的形式生动展现了司法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引导作用,向社会传递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声音。
4月24日下午,徐州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企业字号“撞车”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顾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单雪晴、吴晓志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主张其成立于2003年,2010年起更名为“中某”公司,经过长期经营,原告先后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分公司、子公司,并在业内获得多项荣誉。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中某”同样使用到被告企业名称中,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则认为其公司虽然成立于2019年,但与原告在经营业务、经营地域上均无交叉,且原告不具备市场知名度,以“中某”命名的公司有上百家,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围绕原告公司字号是否有一定影响力、被告使用“中某”字号是否造成市场混淆等争议焦点,法庭深入细致地进行了事实调查,双方当事人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直观呈现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审查要点、争点及难点。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徐州海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淮海科技城创新服务中心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
庭审后,围绕不正当竞争主题,徐州中院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围绕庭审内容、自身工作实际以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展开交流、讨论。
省人大代表、省法院特约监督员夏军武表示,市场竞争行为日趋多样化,行为模式和方式都有别于传统的混淆假冒、虚假宣传行为,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司法实践不断探索。希望法院能够充分发挥审判引领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市人大代表秦福溶表示,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确实遇到了很多专业难题,既有维权难点,也有遭遇恶意维权的痛点,庭审观摩活动很及时,很直观,对自己的工作很有启发,希望法院能够进一步加强司法延伸服务,将法治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
市政协委员尹志强表示,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者品牌意识的增强,企业字号与商标权、字号与字号间的“撞车”问题频发,建议法院进一步针对企业字号的规范使用进行普法宣传,加强指引。今天的庭审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课,让大家直观地了解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江苏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春艳教授就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在现代竞争语境下,竞争行为的多元性将成为研究热点,希望以后加强院校合作,将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共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贡献力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处副处长陈莉介绍了我市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工作的概况,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法院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畅通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高效衔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