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不让探望孩子 是否合法?

  杨如羽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是违法的。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杨如羽律师补充: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中止,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中止探望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个人品德严重败坏,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身心伤害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杨如羽律师

北京(西安)知名律所-陕西太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行业10年从业经验,独立带领法律团队,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资产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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