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与众不同”的感谢信

近日,我院严丽娟法官收到来自当事人陈某的一封“与众不同”的感谢信,这封感谢信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仅是对承办法官个人表示感谢,更是通过其个案矛盾的化解表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充满信心。信中提及我院干警积极传播了法治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法治力量,对我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做的努力充满敬意。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当事人陈某与其妻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诉讼离婚,双方育有一子,因其子年幼,法院判决其子抚养权归女方。早在2022年,陈某就来我院起诉要求女方停止妨害并协助其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我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后,陈某仍然认为女方通过设置各种障碍,阻碍其探望子女,故近日一气之下,一纸诉讼又将女方告上了法庭,认为另行支付给女方的“两百元”抚养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女方更是提交长达26页纸的答辩状予以抗辩,双方争执不下。

严丽娟法官洞察出了双方的争执点并非在于这“两百元”,而是在于对孩子的探望权。在庭前的准备阶段,严丽娟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语重心长地告诉陈某:“人应当往前看,既然你们已经选择了离婚,何必激化矛盾,对你孩子的成长并非有利。”“诉讼并非目的,而是解决问题。你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多去考虑。今后的抚养费你要按时给付,和孩子母亲多沟通,让孩子在一个轻松、有爱的环境下成长多好。”这些话直抵陈某的内心深处,陈某说他很幸运承办法官是一个站在他的角度为他考虑问题的法官,这些话解开了他长达四年的心结,他愿意担当起一个父亲的责任。至此,陈某申请撤诉。

严丽娟法官的行为充分诠释了“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

海陵法院一直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文稿 王艾琳

排版 苍 菲

审核 肖梦琪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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