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清晨,邢台市柏乡县耿家庄西村的村民老吴,照例在京珠高速西侧的绿化带里捡瓶子。

突然,一个巨大花色物体吸引了他的注意。

扒开掩埋在物体上的杂草那一瞬间,一截雪白的胳膊掉了出来。

老吴吓得一屁股坐在了马路边,半天出不来声音。

大清早的,看到一具尸体,他吓得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车很快呼啸而来。

民警对现场做了仔细勘查,发现:死者看起来比较年轻,年龄应该不超过30岁;死者一只脚上穿着棉拖鞋,另一只脚光着,拖鞋就在脚边;死者的手脚被布条捆绑着,手上有擦伤的痕迹,脸部有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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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没有发现打斗的痕迹。在现场附近发现一个黑色头套。

从高速路下来到抛尸点,有两行脚印,可以看出一行脚印属于男性,另一行脚印属于女性。

但回去的脚印,只剩下一行了。

那一行女性脚印,步幅比较小,可以推断是被人搀扶着走路留下的痕迹,这与死后被人拖行产生的痕迹有着明显的不同。

从这点判断,死者到现场时还是活着的。

很快,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得出如下结论:

1)死者身高1米62,年龄在22--25岁之间

2) 死者外套下穿着一件睡衣,睡衣里面没有穿胸罩,下身穿一条运动裤,但里面没有穿内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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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者遇害前不久发生过性行为。

4)死者的死因是窒息死亡。

5)尸体被发现时,死者死亡时间已经有1-2个小时,据此推断应该是凌晨4:00-5:00点左右遇害的。

从表面看,这似乎是一起奸杀案。

根据案发现场留下的男性脚印,可以推断嫌疑人的身高在1.75-1.80米之间。

现场没有任何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物件,死者穿的衣服也非常普通,无法通过衣服的款式品牌来确定购买人。

发现尸体的位置,距离高速公路只有50米远,距离西侧的土路仅仅12米远。

凶手抛尸应该是采用了交通工具。

现场附近的高速公路西侧当时正在修路,所以成了一条开放式的道路。南来北往的车辆很多车从这里经过。

监控显示,案发当日,从这个路段经过的车辆一共有700多辆。


现场

再结合案发时段是凌晨到天亮前这个时间,可疑车辆缩减到61辆。

专案组对监控中的这61辆车逐一进行了排查。

领导要求见车见人。

办案人员逐一联系了这61辆车的车主,有60辆的车主很容易就联系上了,车主也很配合。

经调查,这60辆车的车主全都排除了嫌疑。只有一辆土黄色的奥拓车的车主联系不上。

通过一番周折,找到了奥拓车车主曾经的住址。居委会主任说,车主几年前从这里搬走了,电话号码也换了。

据居委会主任说,车主是一个50多岁的女性。

可疑奥拓车的车主联系不上,这让办案人员感到失望,觉得案件的侦查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不过,一名办案人员发现该奥拓车有一个违章记录,开车人当时留了一个手机号码。

一查,这个手机号码是用一个假证件登记的。

邢台市一名姓路的民警假扮交警,用个人手机号码给这个手机号码打了一个电话。

接电话的是一个男的,办案人员问“你的车之前有一个违章记录,你来办下手续,不然就要扣分。”

对方说“我现在人在河南,过几天才能回来,等我回来我就去办理。”

第二天,这个男的给路警官打来电话,说“你是哪里的?我在石家庄,为什么要去邢台那里去处理违章?”

路警官是用个人手机给该男子打电话,该男子通过手机归属地了解到对方是邢台的,所以产生了怀疑。

路警官回复这个需要核查下,之后电话就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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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指示,先稳住,不接这名男子的电话,看看他如何反应。

第二天,该男子又连续打了3次电话,说明该男子已经沉不住气了。

路警官按照领导的指示,既不接电话,也不挂断电话。

正在此时,尸体的身份在家属的辨认下也得到了确认。

无名女尸是在邢台市柏乡县被发现的。

尸体被发现后,柏乡县的警方就向周边县市发布了协查通告。

石家庄电视台也转发了这台协查通告。

石家庄的距离邢台市大约130公里,不是很远。

石家庄的市民李芬(化名)当时刚好看到这则协查通告,她当时因为联系不上姐姐和姐姐的女儿,正无比烦恼。

看了协查通告的描述,李芬觉得和自己的外甥女的信息基本吻合。

她拨通了柏乡县警方的电话,警方了解情况后,让她到柏乡县亲自来认尸。

当李芬看到停尸间那具女尸时,顿时眼泪就流了下来,那具冰冷的女尸正是自己的外甥女小娟。

民警问“确认是你的外甥女吗?”

李芬噙着泪水,点点头回答“是的,是我外甥女,是小娟。”

发现尸体的第11天,尸源终于确定。

小娟当时才20岁出头,是什么人杀害了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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