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梁冬梅 陈金波/文图


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依法支持非婚生子女主张抚养费的诉求,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生父程某某需按期支付抚养费,同时获得定期探视女儿乐乐的权利。

据了解,程某某与乐乐母亲于2018年9月相识并同居,其间乐乐母亲怀孕。后双方感情破裂,在乐乐出生前分手。乐乐出生后,程某某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由于独自抚养孩子面临巨大经济压力,乐乐母亲将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深入了解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程某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协商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程某某同意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乐乐成年,乐乐母亲则保证程某某可以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探视孩子。

承办法官表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本案的妥善解决,既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审:赵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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