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钱
我都打赏给主播了……”
刚从学校毕业入职的财务人员
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
多次利用职务之便
把手一次次伸向公司金库
将近百万元钱款占为己有
用于打赏主播……
思明区检察院
在办案过程中
积极为企业追赃挽损
并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
制发检察建议
案情回顾
使用个人银行卡接收货款
非法侵占近百万元
2021年3月,秦某从学校毕业后,入职厦门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主要负责收取公司客户的货款。工作期间,秦某经常使用个人银行卡接收货款,之后再将款项转至公司对公账户。
谁料,秦某迷上了网络主播。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间,秦某以银行卡被冻结无法转账、将客户已付货款更改为欠款或虚构申领备用金理由等方式将公司钱款占为己有,共计侵占公司近百万元人民币,并将侵占的钱款用于“打赏”主播等。
检察履职
追赃挽损30万
秦某因职务侵占获刑并担责
审查起诉阶段,思明区检察院加强追赃挽损工作,通过运用认罪认罚、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敦促秦某向公司退赔了 30万元,并且与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2024年6月7日,思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秦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2024年6月27日,法院以秦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还责令秦某退赔被害单位其余被侵占款项40余万元。
在判决生效后
思明区检察院的履职进程
并未停止
检察官指出
“秦某的作案时间跨度长达半年之久,侵占资金的频率颇高、次数也较多,然而其犯罪行为却长时间未被察觉,这表明该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隐患。”
基于办案过程中
所发现的一系列问题
思明区检察院向被害公司
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中详细列举了该公司存在的诸多隐患,如公司财务制度既不健全也不规范,对财务人员的监督机制处于空白状态,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较为滞后等。同时,思明区检察院针对这些问题逐一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公司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落实各项建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向检察院回函。公司表示:“检察机关的建议很宝贵,帮助我们公司分析隐患,查找不足。”
随后,公司不仅修订了《公司财务助理岗位工作制度》,还聘请了第三方律师为全体员工开展廉洁培训,且今后将定期组织开展该培训,作为公司固定的培训内容。
检察官提醒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财务制度,杜绝个人银行卡代收公款等违规操作。同时,完善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计工作,防止职权滥用。对于员工而言,要严守法律与职业道德底线,莫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