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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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实效

巧调解



“百善孝为先”,孝道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也是镌刻在每个中华儿女血脉基因中的深层记忆,幼有所养、老有所依更是我们孜孜追求的“大同”世界。

案情起源


李某与杜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现今均年满八十周岁,双方系传统农户家庭,婚后生育三名儿子。目前李某因身患疾病需有人进行长期照料,关于二老的赡养问题,二老与子女之间以及子女相互之间均有严重分歧,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李某与杜某向本院起诉,请求:一、由三名儿子每月轮流照顾二老;二、由三名儿子每人每月支付二老赡养费500元。

办案过程


蓬南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冯良仔细阅卷,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沟通、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二原告的生活情况、实际需求和三被告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处理方案等基本情况开展全面摸排,精准研判。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借助村委会、当事人亲友等中间力量,对三被告进行充分释法明理,竭力在各方处理方案之间探寻最佳的利益平衡点。最终,经过充分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由次子直接照料二老,长子、三子按月支付二老生活费,并由三名儿子均摊二老的医疗费用。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高度认可。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但赡养纠纷的发生多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复杂的情感纠纷或现实困难,简单、冰冷的判决文书往往并不能破除双方之间的实际困境,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该类案件的办理,应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充分了解各方诉求和实际情况,坚持用调解、调和的方式,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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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冯良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吕小云

签发:吕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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