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今日的中国已经是一个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上傲视群雄的国家,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国家经济已经得到了快速切稳定的发展,但中国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不管从历史渊源上进行推导,还是从不同产业产值结果来看,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是持续很久并将一直持续下去的产业。



农业生产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一直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士农工商的社会排位中,农业生产者仅次于入朝为官者,排在第二位。而在宋代,小农经济主体和商品经济繁荣发展这两种经济现象统一在一个社会当中,又使得其农业生产有了别样的特征。宋代官府也积极介入到农业生产当中,正所谓“牛废则耕废,耕废则食去”,官府通过对耕牛贸易的干预和引导,实现了宋代农业的健康及常态化发展。为何宋代会产生一个这样特殊的农业现象?官府对耕牛贸易的干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今天这篇文章,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宋代特别的耕牛干预现象。

租赁买卖,严格管控

《宋史》中记载着这样一句话:牛废则耕废,耕废则食去。耕牛是在以种植业为主的中国古代农业生产体系中最重要的劳动工具之一,耕牛的劳动直接关系着种植业的生产效益。而如果耕牛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小农经济便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在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下,人民群众也会失去赖以生存的食物。



正是因为古代农业生产者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认知,所以在小农经济发展中期,各类农业生产工具和耕牛陆续出现在生产生态当中时,农民就已经有意识的进行对耕牛的保护。同时,封建王朝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保护耕牛。

而宋代,这一保护政策得到了创新,官府已经不再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管控,而是直接介入到耕牛贸易当中,用宏观调控的大手去保障整个耕牛交易体系的完备。

最开始,宋代官府着重保护的是耕牛买卖过程。

众所周知,宋朝的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市井经济相对繁荣,买卖交易也更为常见。但是,宋朝的经济形态仍然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基本的经济特征。

为了适应小农经济发展的需求,耕牛贸易必然会应时而生。而由于商品经济已经逐渐发展和成熟,所以国家对于买卖过程的管控手段也更加多样。



《宋刑统》中出现了一件特别的东西,立市券。立市券是在宋朝特别的经济形态下诞生的产物,其功能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常用的发票。

立市券上面会严格记载着耕牛买卖发生的时间,记载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记载交易价格。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信息出现了差错,买卖双方都可以凭借这份立市券到官府当中去讨个说法。

立市券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成为官府判定耕牛买卖中错误一方的重要依据。有了立市券,一切交易行为就有了凭证。

宋代官府通过这样的方式,对耕牛交易的买卖双方都起到了直接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而在特殊的经济规则制约下,宋代的市场秩序也逐渐稳定,因此社会秩序也得到了控制。



当然,耕牛买卖只是出现在土地兼并并不旺盛的时期。在宋代发展中后期,官府为了税收而放松了对土地兼并的管控,民间地主就通过垄断的方式囊括了不少土地。

原本有地可种的农民,现在就变成了只能租地栽种的佃农。“耕者有其田”已经无法通过所有制的方式实现,农民只能通过向地主租借土地来实现种植的需求。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耕牛买卖明显已经不再适应。若是农民花大价钱买回去一头耕牛,且需要耗费极大的成本去进行养护,但最终能够使用的时间也就只有农忙时期,那这岂不是一件亏本的买卖?



所以,为了节约成本,耕牛贸易中的买卖形式便逐渐转换为了租贷的形式。而耕牛的租贷过程,宋代官府也并没有放松管控。

为了有效地处理大规模租贷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宋代官府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经济政策,给耕牛租贷制定了一个可见的标准。

租贷双方都必须要相关政策标准的管控下进行交易,若有违背,宋代官府也将会通过政策条款予以处罚。

不仅如此,官府为了从中获利,还摇身一变,成为了耕牛租借的主体。官府以公家的名义养殖了一批可以用于劳作的耕牛,并且在农忙时期租借给农民,将租借过程中的经济利益收归到官府。



总的来说,宋代官府对耕牛贸易当中的干预和管控,其实是在延续了前朝对于耕牛保护的政策基础之上进行的。不仅如此,宋代还专门根据特有的经济形态而实现了耕牛贸易政策的创新,以适应农耕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商品经济大量繁荣的情况下,宋代官府为何要伸出宏观调控的大手,对耕牛贸易实现干预呢?要深究其原因,还得从自然经济发展初期说起。

土地兼并,交易繁荣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其基本的特征便是封闭和固定。所谓封闭,这是指自然经济整个经济业态的封闭,我们自给自足,所以不需要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与业态外部实现资源流通。

而所谓固定,则是因为在整个经济链条当中,各方主体的位置都是相对固定的。你生产的是大米,我生产的是茶叶,他生产的是丝绸,这些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果是不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改变的。



在还没有市场经济概念产生的时候,古人的商品交换都是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实现的。后来由于交易规模逐渐扩大,才出现了一般等价物,用于衡量各个商品之间的价值。

自然经济社会下的金银,都是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出现的。

种植业是自然经济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农耕经济是小农经济的主体。要实现耕种,并且要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那么在社会进步的过程当中,生产工具便会陆陆续续登上历史舞台。

所以锄头、犁耙、齿耙等可以提高劳动效率的工具陆续出现,耕牛也逐渐代替了人力的劳动,出现在了劳动人民的田间地头。

保护农耕经济是历代官府必须要做的事情,而在保护农耕经济的过程当中,保护可重复利用的耕牛就是最重要的举措之一。

从西周开始,耕牛保护政策就已经是官府经济政策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护政策具体内容包括禁止滥杀耕牛、农忙时期禁食牛肉、禁止耕牛走私等相关方面。这一政策在后来的朝代中也被继承了下来,并在封建社会当中继续流行。

据说,在汉朝,有一位农民因为肚中饥饿,极其想食肉,便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偷偷把自家耕牛杀掉。



他的行为其实没有损害到其他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是却直接触犯了耕牛保护政策。所以在被别人检举揭发后,农民也被拖到了官府当中,受到了重刑惩处。

由此可见,封建社会对农耕经济的保护力度是相当之大的。宋朝官府直接干预耕牛贸易,其实也是在延续前朝的做法。

当封建王朝轮转到宋代,社会经济形态又发生了改变。小农经济仍然是经济主体,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也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兼并变得更加严重。

政府一开始还会利用土地政策来抑制兼并,但是抑制兼并就必定意味着官府税收降低。如此一来,财政收入便会极大缩水,国家的财政问题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挑战。



本身宋代官府就有着极其繁复的冗杂现象,财政浪费早已不是一时一日的事情。如果财政收入再减少,那官府的统治必将难以为继。

因此为了政治统治,官府必须让度一部分农民的利益,有意无意地放宽了对土地兼并的管控。

这样一来,耕牛贸易就显得更加重要。不管是买卖还是租借,农民手中必须得有耕牛,才能实现土地生产。所以,官府也必须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才能保证整体经济秩序的稳定。

至于引导耕牛贸易,这么做就更有必要性。只有耕牛贸易繁荣起来,自然经济才能带动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两者是矛盾又统一的主体,只有和谐共生,才能带动宋代社会整体的繁荣。



而积极的耕牛贸易也必然会促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生产成本在官府的管控下一再降低,在生产营收不变的情况下,利润便会大大增加。

而政府便可以拥有正当的理由加大税收,且不会受到来自社会主体的太多抵触情绪。如此一来,宋代特别的经济形态也能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

保证生产,减轻负担

在解读完宋代的耕牛贸易干预制度的具体内涵和产生原因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一举措会对宋代社会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

首先,对于地主来说,这一举措会在保证地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扩大其生产利润。

地主阶级通过土地兼并,掌握了国家大部分的土地资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资源垄断。当他们不具备直接的劳动能力时,荒芜的土地便会成为资源上的浪费。



而有了对耕牛贸易的干预和引导,耕牛这种劳动工具并会直接掌握在农民生产者的手中。生产者利用生产工具实现生产效益,这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资源浪费。

因此,地主阶级意识到统治阶层本就是在为他们服务,便更会大力支持官府的直接干预。

而对于农民来说,官府的干预和引导也会减少他们的负担。

在土地买卖时期,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所以耕牛买卖也就有了合理性。但是在土地兼并时期,农民丧失了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如此一来,耕牛便会在农闲时分失去利用价值。

可是耕牛的喂养是需要经济成本的,如此一来,农民的生产负担便会急剧增加。

他们已经意识到土地兼并是无法逆转的时代趋势,所以当官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耕牛租借,并且为整个交易过程提供监督管控时,农民的生产负担也会相应减少。



他们在土地政策上的抵触情绪会在一定程度上被耕牛政策所抵消,国家加大管控力度本身对农民也是有利的,所以社会底层农民也会大力支持官府直接干预。

最后对于官府本身来说,直接干预和引导耕牛贸易,其实是保证官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官府加大管控力度,增加人员投入和精力投入,便具有更正当的理由实行税收。而且在保证生产效益的基础上,官府的增税制度也不会受到过多的抵触和排斥。

另外,当官府本身加入到交易链条当中,成为租借耕牛的主体时,他们就已经能够直接享受到商品经济所带来的好处。租借过程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这也是稳定经济秩序最重要的手段。

如此一来,宋代官府在耕牛贸易乃至整个农耕经济领域,就实现了财政收入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一举两得。



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国家为了顺应经济基础,必定也会产生相应的上层建筑。耕牛贸易的干预和引导政策,其实正是宋代官府在与新的经济形态不断磨合的体现。

结语

耕牛是耕田的重要工具,而耕者有其田是古代大同社会的最高理想,但这种理想往往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掌握了社会资源的地主阶层会不断通过土地兼并的方式来扩大自身经济利益,于是农民就只能被迫挨宰。不过,如同宋代官府这样的直接干预和引导,其实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和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维持社会的整体和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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