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来是司法实践中公认的“难啃的硬骨头”,近日,伊通法院民事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建工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双方共赢的方式圆满解决问题,得到了涉案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2024年6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工程发包给原告,工程价款为77787元;2024年6月25日,双方之间签订了第二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为158920元;2024年8月20日,原、被告间签订了第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47409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均按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了施工任务,该三项工程均经被告验收合格,双方共同签订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被告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0元,尚欠工程款264116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给付,故原告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分析案情,仔细审查证据。发现本案虽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案情相对简单,证据比较充分,遂立即联系原被告询问调解意向。被告对案件事实及尚欠的工程款数额没有异议,但要求延长还款时间,而原告则要求被告尽快还款。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将双方约至法院,经过反复沟通与协调,从促进双方企业共赢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矛盾,就争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均愿意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以双方共赢的方式圆满化解了纠纷。

一直以来,伊通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充分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引领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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