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绘乡兴”工作品牌,以“下派支书”为纽带,组建“法治助农小分队”,走进莲塘镇山桥村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将政策与法律送到村民的屋檐下、田地边。

法治宣传润民心


检察干警与驻村支书向村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宣传资料,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提高村民保障粮食安全、规范防火用火意识。




深入田间地头、大棚基地实地踏勘,将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镇、联动到村、连接到户,为农户在种子买卖、土地承包、粮食流通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并结合假劣农资案例提高农民识假辨劣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交流研讨拓思路


春耕备耕是农业生产的基石,事关全年粮食丰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局。检察干警与山桥村村干部进行交流座谈,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农资储备、春耕备耕、农户收入等情况,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并对涉农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实现检察机关司法供给与乡村振兴法律需求的精准对接。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编审:傅耕林

责编:政治部

编辑:张晓丽

作者:杨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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