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美欣
近年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模式,与各部门携手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当好县域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监督者”和“护卫者”,为“长白山人参”这个拥有千年历史的“金字招牌”产品注入新活力。
为更好地服务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敦化市检察院在敦化市经济开发区人参产业孵化园成立全省检察机关首个“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站,依托工作站,不断完善体系机制建设,加大对“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和人参核心企业品牌的保护力度,加强与人参种植户、人参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围绕生产种植、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开展普法宣传、风险隐患预防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
工作站成立后,敦化市检察院“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专项工作组首要的工作分两步:一是到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集散地抚松县万良镇人参市场实地查看、了解“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使用情况、人参产品种类、人参产品来源及交易方式等,摸清“长白山人参”产品具体情况;二是到蛟河市检察院学习“黄松甸黑木耳”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思路、想法、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等经验,从而更好地探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方式。
敦化市检察院“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专项工作组与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参产业发展促进会、市人参协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长白山人参”地理标识和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调取敦化市人参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已授权的合作社信息以及调取“长白山人参”品牌授权使用情况等,经调查,了解到全市142家人参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及专业合作社中,实际获得“长白山人参”公共品牌授权许可的合作社有4家;认定为“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生产基地的合作社有4家;“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共有3家。与这些合作社和生产企业在人参种植、生产、加工售卖和标识使用情况等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同时调查核实市面上销售人参产品及多家网络购物平台上销售人参产品且标注“长白山人参”的商家,了解所售卖的人参产品种类、产品来源及是否为“长白山人参”标志产品等情况。由于“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生产基地的认定时效性较短,在认定为生产基地后,若参地内的人参已全部起出售卖,则该合作社将不再是“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生产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司法保护质效,3月30日上午,就“长白山人参”地理标识和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中调查出的问题,敦化市检察院牵头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参产业发展促进会、市人参协会以及市“长白山人参”知识产权认证企业召开“长白山人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积极构建“检察监督+行政监管+行业治理”协作机制。
与会人员分别作表态发言,并对“长白山人参”品牌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为巩固联席会议上的要求和建立“长白山人参”地理标识和品牌标志常态化保护机制,会上,由检察机关牵头与各参会单位现场签订了《敦化市“长白山人参”品牌知识产权和地理标识保护的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普法宣传等联合服务工作机制,对于冒用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敦化市检察院将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将坚决予以打击,确保“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和落地见效,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的浓厚氛围。
被誉为“百草之王”的一颗颗小小的人参,肩负着振兴家乡的重任,寄托着敦化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下一步,敦化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凝聚多元保护合力,探索创新保护思路,协同推进敦化市“长白山人参”品牌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擦亮本地特色品牌,助力敦化地理标志产品及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走深走远,为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增添经济新活力提供更优、更高质效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