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阶段有哪些情况不认:

第一种情况就是没做过的事情坚决不认;

第二种情况你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来指控你构成犯罪,也不需要认;

第三种情况关于主观明知的这个推定,如果你没有这种想法,千万不要诱导的去回答了这个问题。



最后一种情况,有的案件情况非常特殊,如果你在公安阶段早早就把罪给认了,比起你到下一个阶段去认这个罪,可能就是起诉跟不起诉的区别了。再就是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哪些情况先不要去做认罪认罚?除了刚开始说的那几条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个是认罪不认罚,我认为只要给我判十个月,你给我两年我就不认。

第二种情况,指控的数额有差别的,我认为自己获利就是8000块钱,你现在要我认2万块钱,那我不认。

第三个涉及到犯罪人员人数的问题,比如说介绍卖淫,证据上指认我两个人,你现在要我认六个人,我不认。

第四种关于案件定性的问题,你想让我认罪认罚做盗窃罪,但是实际上只是职务侵占罪,不能认。



如果说没有考虑好,就急急忙忙的把认罪认罚给签了,量刑建议一出来送到法院就没有后悔药吃了,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95%以上,如果签了认罪认罚之后,到了法院你再去找律师,可能变化空间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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