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公司规定加班需要审批才有效,合法吗?
「法律解答」
用人单位的加班审批制度是防止劳动者恶意泡加班的常用方式,能够维护正常的生产管理秩序促使形成多劳多得的良好氛围,故法院认为该制度合法有效。
而在实践中,这项制度却成为了用人单位变相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手段。理由在于工作量的不确定以及任务完成的时间不确定,双方无法事前达成一致,而通过事后报批的方式来完成加班时长的计算。据此,鉴于劳动者证据意识不强的特征,用人单位很容易事后抵赖或不批准,从而使得劳动者陷入维权窘境。
故,倘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是故意不批,或确实存在加班事实,那么用人单位以未履行加班审批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将不会得到支持。
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本案中王某提交了其与领导、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与考勤记录,网络科技公司认可其真实性,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可证实2020年8月起公司的确安排王某每天9时至21时上班。某网络公司虽以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制度抗辩,但不影响“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故王某主张延时加班工资于法有据,予以支持。[1]
因此,劳动者事前要做好加班指派任务的留痕工作,在加班时搜集、固定工作记录,避免权利受到侵害。
[1] 来源:上海虹口区涉休息权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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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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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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