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终于解决了,这都要感谢董法官,是她用耐心和真情解开了我们之间的‘疙瘩’!”当事人拉着承办法官董菊的手激动地说道。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由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曾经的情侣体面分手。

文字|焦 娜


董菊

平阴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

四级法官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23年初,小王和小李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由于二人相隔两地,平时见面机会不多,于是小王时常给小李微信转账和发红包,其中不乏“520”“1314”等寓意特殊的金额以及“天冷了,去买衣服”等表达关心的备注。小李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恋爱期间,小李以摆摊进货和购买电动车为由让小王转账一万余元,小王也为小李租赁了一处房屋。后二人因性格不和,小李向小王提出分手,小王多次挽回未能如愿,二人遂结束恋爱关系。分手后,小王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向小李支付的款项均系借款,要求小李予以返还。而小李则认为这些款项是双方恋爱期间的正常开销,并非借款,拒绝返还。二人谁也不肯让步,一时双方剑拔弩张,小王一气之下将前女友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恋爱期间的各类转账。

面对着这一掺杂着情感与经济交织的复杂纠纷,承办法官董菊并没有急于作出裁决,而是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细致分析案件证据。她发现,部分转账金额具有特殊含义,且并未明确标注为借款;而另一部分转账则有可能涉及双方共同生活或消费的开支。因此,她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所有转账视为借款。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曾为恋人关系,争议标的不大,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董菊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一开始,女方小李的情绪较为抗拒,“我真没想到他会起诉我,这些转账和礼物都是他追我时自愿花的钱。况且租住的房子、水电费、饭费也是共同消费的,而且我也给他买过礼物,怎么能这样……”。

小王则坚持要小李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那些钱就是她借我的,当时想着以后能结婚,就打给她了,还给她买了电动车、租了房子。恋爱的目的是为了结婚,现在分手了,这钱就得还给我,我每天起早贪黑的挣钱也不容易……”。小王也一肚子苦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董菊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念及过往、放下成见、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

“于法,恋爱期间的转账520、1314具有特殊寓意,一般视为赠与;而租赁房屋、水电等费用,因为你们均在房屋内居住过,这些费用都不宜认定为借款。且诉讼对于你来说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既然分手已成事实,不如好聚好散……”。

“我们同为女性,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大家都投入了感情、时间,恋爱失败对你肯定也是一种打击。但小王向你转账目的在于增进你俩间的感情,并最终成就婚姻关系,现在你们分开了,再继续占有一些大额转账并不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恋爱关系终止后应予以退还。不要把矛盾扩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对你们双方都好,不是吗?”

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终于同意调解。董菊决定趁热打铁,与双方一起逐一核对每笔转账的用途和数目,整理出涉及双方共同生活的花费和有特殊意义的转账,终于把二人恋爱期间的经济账理清了。看着承办法官理出的详细账目,双方确认没有错漏以后,达成调解协议,小李一次性返还小王12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小王也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场因恋爱而引发的财产纠纷也圆满解决。

“婚恋纠纷调解工作,不仅要遵循法律规定,更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只有充分了解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和双方诉求,用心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才能找到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承办法官董菊温和又坚定的说道。同时她也提醒大家,在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智,既要以诚相待,亦要保持财产相对独立,避免因双方情感态度和事实情景的变化产生经济纠纷。同时,双方在转账时还应注意备注款项用途,注明是赠与还是借贷,保留好相关原始证据,在发生纠纷时以便更好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来源:平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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