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六盘水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守正创新,能动履职,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以发出全国首份涉生态环境赔偿协议支付令为切入点,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等9家单位,共同制定并印发《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支付令程序指引(试行)》,为全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切实有效的新路径。
个案出发,创新工作思路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如何在贯彻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工作原则的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促使快速履行赔偿义务,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修复前
修复后
这个问题在水城区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找到了新的答案。市生态环境局与水城区某煤矿公司就公司污水外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期满该公司经多次催告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市生态环境局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多次研判,水城区法院创新工作思路,认为相较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具有流程简单、审查时间短、诉讼费用低等优势,可避免矛盾激化。市生态环境局经法院释明后提交了支付令申请。 2024 年7月31日,水城区法院向水城区某煤矿公司发出支付令,该公司收到后未提出异议,并主动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 事后,六盘水中院到该公司回访,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防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以案促改,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履行防污职责,生产经营更加规范,经济和生态同时得到发展。
(六盘水中院到水城区某煤矿公司回访)
横向联动,凝聚部门共识
涉环保支付令的发出,既节省了司法和行政资源,又督促赔偿义务人如约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环资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巩固该案办理成果,通过个案的审理促进类案规范,六盘水中院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共同商议制定类案规范的可行性,最终就拟出台支付令指引达成一致意见。经梳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查阅法律法规、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后,经过反复研讨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涵盖支付令适用范围、申请要求、法院审查处理及后期如何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等多方面内容的支付令指引初稿。
(法院与环保部门会商)
纵向请示,明晰适用尺度
为确保支付令指引制定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六盘水中院向省法院环资庭汇报了制定适用支付令指引工作的开展情况,省法院环资庭充分肯定了六盘水法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案件处理新方式的工作举措,并组织资深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分析适用支付令程序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申请司法确认的区别与利弊,特别是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衔接及适用支付令案件应如何加强公共利益的保护等问题。通过省法院的指导和提出的思考方向,六盘水中院进一步完善了支付令指引内容,规范和丰富了支付令指引的内涵。
(省法院环资庭对支付令指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方会商,形成工作合力
2025年4月2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召开,与会单位结合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支付令指引(试行)》规定,再次逐条进行讨论,形成统一认识,确保支付令指引能够落到实处,真正见真招、出实效。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召开)
接下来,六盘水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工作台账,不断完善信息共享、信息处置、跟踪回访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合力,切实把优良生态环境这个第一资源巩固保护好、优势发挥好,以“含绿量”提升增长的“含金量”。对符合适用支付令条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修复,兼顾公共利益保护的同时减少涉法涉诉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做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六盘水经济高质量发展。
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王娟
编辑:唐小婷
供稿:环资庭 谭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