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一位摄影爱好者发现一起盗猎东方白鹳案的故事。
2024年1月,摄影爱好者吴先生到天府新区某水库拍摄鸟类。他正透过镜头捕捉一只东方白鹳秀美姿态时,这只“鸟中仙子”突然起飞,向远处飞行了近200米。
作为一种大型禽类,东方白鹳突然起飞的情况并不常见,这引起了吴先生的警觉。他沿着飞行的方向走了约50米,看到一辆蓝色轿车停在附近,车上下来两名男子朝着东方白鹳方向走去。约十分钟后,两名男子拎着明显装有重物的塑料袋回来,吴先生通过镜头确认塑料袋口露出鸟类脚爪。
吴先生和同行者初步判断东方白鹳被两名男子抓走,立即喊话要求男子将东方白鹳放下。两名男子闻声惊慌,迅速上车驾车逃跑。吴先生等人随即报警。
2024年1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天府新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询问目击证人、提取物证等方式,确定了刘某等三人非法猎捕东方白鹳的事实。
据调查,2024年1月,刘某同宋某、谢某携带气枪驾车至天府新区某水库附近,发现一只体型较大的鸟类后,刘某使用气枪射击致其受伤无法飞行,随后三人合力将该鸟装入白色编织袋。在逃离途中,三人被群众发现、追赶,慌乱逃跑中将东方白鹳抛出车窗,导致其下落不明。经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案发后,刘某串通同伙虚构作案经过,并伪造捕鸟现场试图掩盖罪行。
2024年9月,天府新区检察院将刘某等三人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1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定刘某、宋某、谢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不等。同时,法院判令三人连带承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天府新区作为公园城市首提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仍需加强协作,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建议……”2025年2月,天府新区检察院与法院共同向相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联合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优化综合施策:在生态修复领域构建动态跟踪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把控;深化跨领域协同联动,通过畅通信息交互渠道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提升生态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发布联合建议,旨在守护公园城市多元美好生态环境,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美好的大自然。”承办检察官表示。
东方白鹳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属于濒危(EN)等级。其特征为全身洁白,飞羽和尾羽呈黑色,双腿修长呈红色;主要栖息于湖泊、水库、池塘等边缘的浅水区,以鱼类、蛙类和水生昆虫为食;分布于中国东北、俄罗斯远东地区及朝鲜半岛等地,冬季南迁越冬。作为湿地生态系统的指示物种,其种群变化反映着湿地环境健康状况。
(摘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查洪南 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