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等人在云南金沙江流域捕捞野生鱼,被查获的渔获中竟有399尾圆口铜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7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图据法院

2024年,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成功斩断一条跨四川、云南、重庆三省份,集捕、运、销一体的犯罪链条。办案民警介绍,李某某、胡某某等人在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禁捕区域内,使用流刺网等禁用渔具捕捞圆口铜鱼,随后将渔获物运送至四川攀枝花以每斤80元-9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再运送至重庆市高价贩卖。


▲警方查获的圆口铜鱼。图据警方

圆口铜鱼,是长江上游的一种特有珍稀鱼类,俗称“水米子”“胡子鱼”,因其对外界刺激很敏感,又被称为水中“娇美人”。2007年,圆口铜鱼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2015年更是被《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为极度濒危物种。2021年,其野外种群被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

经法院查明,李某某等人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李某某、胡某某及其同伙还前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梨园水电站坝基下金沙江河段,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圆口铜鱼145.85千克(399尾),核定价值共计174363元。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胡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捕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某等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4名被告人各自实施的具体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获利金额、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等因素,法院近日对4名被告人判处7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其中对被告人胡某、胡某某依法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采购500元适合放流的原种商品规格鱼种进行增殖放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从事公益性工作进行劳务代偿56天。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潘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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