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影视”“影视大全纯净版”,这是两款曾经火爆一时的免费“追剧神器”,在各个软件应用商城上的“五星好评”数以万计。

然而,这两款备受追捧的热门软件背后,却是全国网络影视平台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盗链”侵权刑事案件——8万余部影视剧版权被“盗”,点击量达4000亿次,非法获利近4亿元。

“‘今日影视’等App上有我们网站几百部独家影片,这是严重侵权!”2022年5月,国内某知名视频网站向江苏省无锡市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侵权影视作品的数量有600多部,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随即立案侦查。

经查,2017年底至2023年1月,张某、孙某等人组织员工开发运营多款影视作品聚合App,并将上述App挂靠在由张某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用以“盗取”未经热门网站授权的影视剧数万部。

犯罪分子是如何绕过视频网站防范措施的?

应公安机关商请,我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电子取证方式,查清了犯罪分子的核心侵权过程——其通过“盗链”方式,也就是编写代码,向平台发出请求,骗取平台视听作品的播放地址,并跳过平台原有广告。

面对日益猖獗的“盗链”传播,各大影视平台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打击防范,张某的公司被多次告上法庭,但其常常选择与版权公司赔偿和解,花钱“息”事。如果涉诉太多,就将App转移到另一个空壳公司,金蝉脱壳。

那它是如何运营的?既不向App用户收钱,还要出钱给版权公司,难道张某是让大家免费“追剧”的“慈善家”吗?答案显然不是。

2023年7月,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审查后,我们发现,“财富密码”就藏在那一条条广告里。

这些涉案App通过开屏、播放暂停、退出程序等界面插播广告,每个月的广告收入能达到上千万元。

我院对涉案公司银行账户委托司法审计,结合广告后台数据、银行交易明细等,最终认定张某、孙某等人采用上述方式传播视听作品8.3万余部,其中“盗链”传播7.2万余部,点击量4000亿次,追加认定非法广告收入1.92亿元后,全部非法收入累计高达3.92亿元。

该案系高新技术领域新类型犯罪,涉案金额巨大,关联国内众多知名互联网企业,“盗链”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

我院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提供技术协助并出具鉴定意见;针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召开专家论证会。最终,我们认为,张某等人用“盗链”的方式传播他人作品,吞噬了影视公司的广告收入,侵占了影视公司的带宽,实质侵害了他人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我院以张某、孙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2024年6月,张某、孙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400万元。

案件告一段落,该如何做好版权保护“后半篇文章”?

我们牵头开展“法护影视版权 筑梦文化强市”专项行动,与版权、公安等部门签署版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文件,并推动11家知名影视企业共同签署反“盗链”宣言,积极构建文化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张文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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