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射洪市一学校年级主任被爆多次要求学生砸毁手机、手表,引发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回应称,该教师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绪,经与学生家长协商,已作了相应赔付;市教育体育局已责成学校充分认识此类问题的严重性(据3月31日澎湃新闻)。
毫无疑问,教师要求学生砸毁手机、手表的行为是非常不妥当的。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作为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体,同样依法享有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该教师要求学生砸毁财物的行为已超越了正常履职范围,逾越了法律边界。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这点,各方的意见是一致的。
明知是不妥甚至违法的行为,为什么发生了?这点更值得深思。据了解,该事件起因是涉事教师在制定班规时,明确禁止学生携带电子产品进入教室,但涉事学生无视此规定,不仅携带,还在上课期间公然玩耍。为了正常开展教学,教师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持教学秩序,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从制定班规的初衷来看,该教师制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规定是为了让学生们更好地学习知识,便于开展日常管理,措施本身并没有错。但孩子毕竟是孩子,个别学生不服从管理,难免会让教师生气,碰上屡教不改的“顽童”,可能更容易让教师情绪失控。对于教师们在日常工作中的苦恼,我们当然应该给予充分的“共情”。
但是,即便是有再多理由,多么情有可原,教师也不能以超越法律底线的不当方式“维持秩序”。如果再深挖一层思想根源,就应该看到,教师在愤怒之余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恰恰反映了这位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为人师表,是教师受到全社会尊重的原因之一。教师的责任从来不仅仅是教好书,更重要的是育好人,不仅要在课堂上传授知识,更要在课堂下做好表率。
当前,我们正在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对于教师来说,更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为孩子们做好示范,教师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教学管理与规则制定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把握好原则和尺度。即使遇到一时不听劝导或过于顽皮的学生,教师也不要因为情绪失控等原因,冲破理性的约束,越过法律的底线。同时,要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融入日常教学中,及时将遵守法律与规则的意识传递给学生,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惩戒权是法律授予教师的权利。教师要正确理解教育惩戒的目的,把握好惩戒的尺度和界限,探索有效的教育惩戒方式,做到教育方式合理、恰当、人性化,更要时刻关注教育惩戒的后续效果,及时作出调整与修改。学校要对教师实行教育惩戒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想让学生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教师要自觉做到尊法守法,为孩子们打好样。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赵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