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针对学生反映“班主任多次让学生砸手机、手表”的问题,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在“问政四川”平台给出回复,表示涉事教师“已作了相应赔付”。青锋认为,这不是赔付不赔付这么简单的问题,而且。仅仅让涉事教师个人赔付也有失公允。
看过射洪市12345回复的人估计都注意到,回复中除了“已做了相应赔付”外,给出“班主任多次让学生砸手机、手表”的原因是,涉事“教师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绪”。
客观地说,“班主任多次让学生砸手机、手表”,岂止是涉事“教师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绪”?
据相关报道,“班主任多次让学生砸手机、手表”前,该教师制定的相关班规明确,“禁止学生携带电子产品进入教室”。相信类似的班规,或者校规,不少学校都多多少少存在。客观地说,学校或者班级老师制定不让学生带电子产品进入教室,有一定的道理,更是从有利于学生学习等方面出发而作出的禁止性规定。
而涉事教师之所以多次让学生砸手机、手表,则是因为这些学生无视班规或者校规,将电子产品带入教室。如向射洪市12345反映问题的学生,其手表被砸,就是因为其“无视此规定,不仅携带,还在上课期间公然玩耍,对自身及其他同学的学习状态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说,涉事学生违犯班规在先,涉事教师作出砸手表的举动在后。虽然涉事教师的行为过于粗暴,甚至可以说野蛮,但不能说没有一定原因和道理,更不能仅仅归因为涉事教师“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绪”。
俗话说,小错不改,必酿大祸。假若带手机、带手表的学生有朝一日走向社会,像无视班规一样无视法律法规,焉能不被法律法规处罚?说严重一点,其无视法律涉嫌杀了人,难道就不能依法给予判刑或者依法偿命吗?
由此来看,“班主任多次让学生砸手机、手表”,不能木匠斧子一面砍,只把板子打在涉事教师身上。更不应一遇到有人投诉,就不问青红皂白先拿被投诉的人开刀,甚至强制被投诉人赔付投诉人了事。
青锋认为,即便是涉事教师真的因“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绪”砸了学生带入教室的手机、手表,涉嫌毁坏他人财产,理应作出一定赔偿,那也要让涉事学生认识到,造成手机或手表被砸的原因或责任,首先在于涉事学生本身。如果没有他们违犯校规或者班规把手机、手表带入教室这个因,就不可能有教师让砸手机、手表这个果。更要让学生、乃至涉事教师认识到,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更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不能一味将问题归咎到他人身上。那样的话,就没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不是吗?
现实中被认为不公平不公正的不少事情,不就是只从一方面找问题,以偏概全,只强调某一方面的理由造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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