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思闪,男,1966年9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6609026512,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腾蛟镇和兴村。

执行标的:1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举报电话:0577-63884658、6388948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20%比例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黄文化,男,198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8002035411,住浙江省平阳县凤卧镇凤卧湾村。

执行标的:40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577-63889869 1776950295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 平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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