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近日,街道一户老人因房产纠纷与王某发生激烈争执,王某报警称老人赖在自己新买的房子里不肯搬离,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经了解,85 岁高龄的老人与儿子矛盾已久,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儿子一气之下卖掉了这套房子,把住在里面的老人抛之脑后。现在,报警人王某买下了房屋,拿着房产证上门收房,却发现屋里住着老人,冲突随即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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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外”速响应
街道派出所迅速启动 “三所联动” 机制,但此时已过傍晚,相关人员不在工作时间,为避免调解人手不够,居委值班干部及时联系到所在社区的法律明白人共同参与调解,随后片区律师和司法所干部也赶赴调解现场。夜幕降临,派出所会议室里灯火通明,大家顾不上晚饭,不断讨论研究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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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调解齐聚力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双方情绪激动,甚至一度中断调解。工作人员不断调整策略,一边给老人做心理建设,一边地给买房人分析利弊。民警对老人和声说道:“大爷您别着急,听我跟您讲讲这房产交易的事儿。按照咱们的法律规定,您儿子是房屋产权人,有权对房子进行买卖,现在这位年轻人买下了房子,在法律上就是房子的新主人。” 老人瞪大了眼睛,满是疑惑与不甘:“那我怎么办?我一直就住这,没有房子我去哪儿啊!” 民警接着解释:“虽然房子产权变了,但您的合理诉求不会被忽视,我们不会让您老无所依,现在大家一起想办法,给您安排好后续的生活。” 老人眉头紧锁,沉默不语。民警给老人倒了杯热茶后,继续说道:“我们特别理解您现在的委屈和无助,这房子您住了那么久,现在要离开也没有去处,搁谁心里都不好受。” 老人默默低下头,眼中泛起泪花。
接着,片区律师和社区法律明白人一同劝说买房人:“我们知道你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房子产权,花了不少心血,满心欢喜准备入住,现在这种情况您肯定窝火。虽然法理上您有权让老人搬出去,但这个结果可能不合情理,如果您一点都不退让,纠纷恐怕就要持续下去,最后其实是“两败俱伤”。但是咱们如果能在合理范围内退一步,既是一个善举,也能顺利搬进新家,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买房人皱着的眉头渐渐松开,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时钟滴答作响,不知不觉夜幕已深。经过漫长的调解,买房人做出了一定让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二、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小编心语
在这场“8小时外”的矛盾化解中,居民区调解力量的逐渐充实得到彰显。社区法律明白人、片区律师作为居民区调解力量,为此次纠纷的及时响应、及时解决提供了有效助力,进一步丰富了“三所联动”群众路线的实践内涵。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社区党建工作,继续发掘居民区调解力量,下沉“三所联动”法律资源,推动居民区调解工作走深走实,努力打造“8小时外”居民区调解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