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两次替我调和,这笔租金终于拿到了,我不用再为此烦恼了!”刘某终于放下忐忑的心,向佛冈法院执行干警徐启兆表示感激。
3月17日,佛冈法院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拖欠的租赁费。
一和:诚意担保促执行
2021年,刘某经营的租售部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建筑器材给建筑公司使用。但建筑公司没有按时缴纳租金,2023年12月,刘某将建筑公司及其股东陈甲、陈乙二人诉至佛冈法院,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约15.9万元,两名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在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及其股东一直未履行生效义务,2024年5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佛冈法院查询了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扣划账户里的款项约5万元以支付部分租赁费,但尚欠租赁费、违约金、利息合计11.6万元。
建筑公司的股东陈甲主动联系刘某,承诺向刘某以每月还款5千元的方式分期支付剩余租赁费,并以其亲属张某名下的房产为公司担保,但要求刘某先行解除对公司及股东账户的冻结并撤回执行申请。
刘某听后同意了对方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以陈甲承诺为内容的和解协议,刘某撤回了执行申请。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办案法官告知刘某。
再和:强制查封促权益兑现
在刘某撤回执行申请后,建筑公司及股东却没有依约履行和解协议,刘某多次联系对方但都无果,心中忐忑,遂向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要求建筑公司及陈甲、陈乙支付租赁费、违约金等款项合计12万元,并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即第一次和解协议中担保人张某的房产。
2025年3月10日,在收到刘某的恢复执行申请书后,承办人徐启兆认为案外人张某作连带担保时的担保房产应该是案件的突破口。
徐启兆立刻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张某担保的房产相关抵押查封情况,发现该房产已有抵押后,徐启兆初步制定了“强制查封担保房产——督促被执行人还款——促使双方和解”的执行方案。
徐启兆联系陈甲及其担保人张某告知逃避执行须承担的后果:“如果一直不履行义务支付刘某租赁费用,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将张某用于担保的房产拍卖,用拍卖后的款项偿还租赁费。”
3月14日,徐启兆一行到担保房产处张贴执行通知书告知此房产拟拍卖,向担保人释放执行的强硬态度,彰显执行威慑力,促使刘某权益兑现。
3月17日,陈甲主动联系徐启兆:“法官,千万不要拍卖张某的房产!我已跟刘某协商好了,一次性向他支付10万元,我们的矛盾就结了。麻烦法院尽快解封张某的房子。”
接完陈甲电话后,徐启兆立即联系刘某确认具体情况。“法官,我确实接受了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元租赁费,放弃剩余2万元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的和解方案,刚刚也收到了建筑公司汇过来的全款!”刘某激动回复并对徐启兆表示感谢。
当天,法院收到了刘某的结案申请书,此次纠纷圆满执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执结,是佛冈法院依法审慎、灵活多样采取执行措施的生动实践。佛冈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来源:佛冈法院
编辑: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肖珍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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