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每条每款如何解读、怎么应用于实践,李建伟老师帮你划重点!

作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预付式消费在缓解经营压力、促进消费方面效果显著,但同时也因信息不对称、商家信用瑕疵产生不小的负面风波: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

为整治行业乱象、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不但对预付式消费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对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举证责任等问题展开阐述,在优化消费环境层面具有重大意义。

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知名民商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李建伟老师,围绕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深入讲解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法律实务要点,以期对律师将新法运用于实践有所助益。

4月2日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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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退还消费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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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完本次课程,你将:

全面掌握新司法解释的适用要点,了解裁判趋势

掌握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诉讼要点

通过典型案例,了解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法律依据


李建伟首讲!

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法律实务

零售、住宿、餐饮、健身、教育培训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重灾区,作为先付款后服务的一种经营模式,因监管缺位和商家信誉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

即,商家一旦出现转让、停业、注销、改变服务内容、变更经营场所,消费者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年,仅江苏省法院受理的涉消费纠纷案就高达3.4万余件,其中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占比尤为突出,期间甚至衍生出“职业闭店人”的行业乱象。

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职业闭店人以帮助“闭店”为业,恶意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从中牟利,由此也牵扯出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的第一大难点:

——责任主体认定难

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名实不符的情况尤为常见,很多情况下发卡人和实际经营者并不能划等号。

表见经营者作为责任主体,还是特许人、被特许人、商场场地出租者、清算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与法律后果直接息息相关,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也各有不同。

毕竟,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确定诉讼被告。

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内未与消费者直接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特许人或者被特许人是否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租赁商场场地经营者卷款跑路后消费者能否向商场追责?经营者转让店铺后消费者应找谁承担责任?公司没钱消费者能否请求股东承担责任?

在确认了责任主体后,律师又会面临第二大难点:

——举证责任难

预付款消费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签订书面合同的很少,以预付卡、电子数据等作为书面表现形式的更为常见。

或者,即便签订了书面,也多以格式条款居多,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内容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这就导致当经营者存在“迁店”、“转店”行为时产生不少纠纷。

那么,在解释出台后,什么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退款?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条件又是什么?

本期课程,李建伟老师会就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责任主体的认定、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解与适用、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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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条款解释、效力和解除

1.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的法律依据与解释原则

2.常见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与规制

3.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二、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

1.预付款返还的基本规则与利息计算

2.经营者“卷款跑路”的责任与惩罚性赔偿

3.消费者在合同解除等情况下赔偿损失责任的界定

三、特殊问题与案例分析

1.消费者转让预付卡的权利保护与滥用规制

2.未成年人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特殊处理

3.预付式消费与刑事犯罪的衔接与移送

四、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1.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

2.合同纠纷的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选择

3.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讲师介绍】


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李建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日本青山学院客座教授。 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商报2020“中国商事法治年度人物”称号获得者。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业教指委委员,中国市场学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家委员会委员, 珠海横琴新区港澳法律委员会委员,多地地方政府、法院的法律咨询委委员、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客座教授, 北京、深圳、广州等10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多家海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证券法、公司治理与营商环境等。 先后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10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公司法领域的专著10多部; 作为立法专家,先后参与民法总则、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系列等多项立法、司法解释文件的专家论证工作,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典合同编专家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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