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商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云南被列为第一批试点地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落实通知要求,加强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在商事调解领域的合作,通过“法院+贸促会”模式调解结案一件标的额高达5000余万元的涉企民间借贷纠纷,迈出“法院+贸促会”多元解纷的重要一步。

  案例

  高额借贷纠纷调解结案

  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余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2024年12月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并由被告员工及员工代持股的多家公司作为借款保证人。协议同时约定,若被告不能按时清偿债务,则被告应承担利息并由保证人对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款,被告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起诉至法院。

  因该案属商事纠纷,适宜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处理,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联合云南省贸促会组织调解,同时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参与调解,并派出法官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调解指引。

  调解当日,法官、特邀调解员与当事双方进行了多轮对账、协商,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

  意义

  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声誉

  本次调解充分发挥“总对总”机制在预防和化解商事纠纷领域的独特优势作用,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制作、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出具调解书等全流程解纷服务,在解决企业纠纷的同时,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合作伙伴关系等,避免因诉讼公开对企业声誉等造成的负面影响,达到了最优调解效果。

  商事纠纷“总对总”机制旨在整合法院与贸促会资源,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商事纠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及时高效化解商事纠纷。法院与云南省贸促会开展民商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以来,围绕优化商事调解流程、提高调解效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等进行积极探索,充分激发“法院+贸促会”多元解纷“1+1>2”联动效应。

  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杨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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