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主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今天我结合真实案例,聊一聊家人被立案,家属如何配合警方调查的话题:
“我家人被警察带走了,我该说啥不该说啥?”——律师亲述配合调查的正确姿势
“警察突然上门说我儿子涉嫌诈骗,让我配合做笔录,我该承认还是装傻?”2023年,深圳张女士在配合警方调查儿子案件时,因“好心”帮儿子圆谎,结果自己因包庇罪被判刑8个月。今天咱们就聊聊:家属配合调查的边界在哪?怎么帮忙不变成“帮倒忙”。
血泪教训:一句谎言换来的8个月刑期
杭州王先生发现女儿涉嫌网络赌博后,连夜删除女儿电脑中的交易记录,并向警方坚称“女儿只是普通网店客服”。经司法鉴定恢复数据,警方不仅坐实了女儿犯罪事实,还依据《刑法》第307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对王先生立案。家属的“过度配合”,往往比涉案人本身更快触发法律风险。
法律冷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家属在接受询问时,即便出于亲情隐瞒事实,也可能构成伪证、包庇或帮助毁灭证据罪。上海某区法院2024年数据显示,23%的包庇罪案件源自家属“自作聪明”的谎言。
三大高危雷区,家属一踩就炸
雷区一:“我帮他收拾下房间”
北京李女士在弟弟被带走后,火速清理其卧室内的“保健品销售清单”,结果被监控拍下丢弃过程。根据《刑法》第307条,毁灭、伪造证据最高可判7年。警方首次上门时,家属对涉案物品的处置权≈0,一根头发丝都别乱动。
雷区二:“我替他签个字”
南京赵先生见儿子被传唤后神志不清,主动在询问笔录上代签儿子名字。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以笔录非本人签署为由主张程序违法,反手追加赵先生妨害作证嫌疑。家属在笔录上只能签自己的陈述部分,代签涉案人名字=挖坑自埋。
雷区三:“我找关系打听案情”
广州陈先生为打听妻子案情,托熟人联系办案民警“吃饭聊聊”,结果两人均因行贿罪(《刑法》第389条)被立案。打探案情、托人“捞人”的操作,在监控通讯时代等于自投罗网。
律师划重点:配合调查的正确打开方式
1. 开口前先问三句话
• “请问我现在的身份是证人还是嫌疑人?”(决定你是否能拒绝回答)
• “我可以联系律师后再做笔录吗?”(《刑事诉讼法》第34条赋予的法定权利)
• “麻烦出示警官证和书面调查通知”(谨防假警察诈骗,2024年浙江已发生5起冒充警察案)
2. 签字时死磕两个细节
• 逐字核对笔录内容,尤其注意时间、地点、人物关系等关键信息,发现错误立即要求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20条)。
• 拒绝签署空白笔录,天津某法院曾因笔录空白处事后补填内容,判决排除该证据。
3. 取证时牢记三个“绝不”
• 绝不动涉案人的手机、电脑、笔记本(即使你知道密码);
• 绝不代涉案人向同事、朋友传话(可能构成串供);
• 绝不私自退赔赃款(需通过警方或律师见证,避免被认定“花钱封口”)。
法律依据核验(2024年8月现行有效):
• 《刑法》第307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刑事诉讼法》第52条(如实作证义务)、第120条(笔录签署规则)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5条(询问证人程序)
终极忠告:
配合调查≠大义灭亲,自保≠冷血无情。家属最该做的,是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搭建“法律防火墙”——律师既能通过正当渠道了解案情,又能指导你安全配合调查。记住,你配合警方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将来法庭上刺向亲人的刀,或是保护全家的盾。
(文中案例涉及个人信息均已脱敏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声明:本文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