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日中午时分,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下陈家湖一麻将室内,几桌麻将打得好不热闹。靠墙的一桌,三男一女正酣战在围城中。此时,一张“七万”打出,坐下家的打工仔模样的人要“吃”,坐其对面、穿着体面、老板模样的青年要“碰”,是“吃”还是“碰”?两人各不相让。
事实上,这盘牌输赢也就只有一元钱的差别,但有谁能料想到就是这一元钱却引发了惨不忍睹的一幕。
不一会儿,这两人就像红了脸的斗鸡。推搡中,小老板打扮模样的人从腰间抽出水果刀,朝打工仔连刺数刀,打工仔呻吟着倒在血泊中。
就在众人惊惶失措之际,小老板夺路而逃,迅速消失在人群中……
江岸公安分局劳动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刑警队的技术员、侦查员火速赶到,分局分管刑侦的黄副局长也同时赶到现场。在分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成立了“12·2”专案组。
现场勘查、外围走访等工作全面展开。打工仔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经查死者郑某,男,20岁,麻城木子店人,在汉打工,暂住下陈家湖一带。后经法医鉴定:死者腿部、胸部、腹部被刺中5刀,其中胸部致命伤2处。
随后通过对现场11名目击证人及周围群众开展的现场调查及走访了解到:嫌疑人不是附近居民,只是偶尔过来打过几次牌,没有人知道他的底细,也没有一个人认识。
案发中午时分,进行现场外围调查的侦查员发现一条线索:据现场附近小区的一商亭老板反映,案发后,有一位神色慌张的青年,急急忙忙打了一个电话后匆匆离去,身上还沾着血迹,体貌特征与嫌疑人相似。
经过调查得知:接电话的人是嫌疑人的一个朋友周某,此人二十多岁,武汉人,无职业。
据其交代:案发后他接的这个电话是一个绰号叫“包子”的人打来的,“包子”说他出了点事,让他找几个朋友过来帮忙,就匆匆挂了电话,后来再没联系。
周某反映两人也仅是泛泛之交,对他的基本情况不清楚,对其案发后的行踪更是一无所知。
本以为通过这个电话能够顺藤摸瓜锁定犯罪嫌疑人,然而线索到此又断了。
“包子”为何在此打牌?与现场有什么联系?
围绕“包子”,刑侦人员再次对现场目击证人和附近的群众进行深入的调查,得知“包子”曾在迪吧卖过摇头丸。侦查人员立即在“包子”经常出没的迪吧进行调查、布控、守候。
一天、两天、三天过去了,午夜的迪吧外红灯闪烁,守候的民警顶着冬夜的刺骨寒风,仍然没有见到“包子”的踪影。
一民警通过关系了解到:案发第二天,“包子”与一卖摇头丸的叶某出现在“千禧”包房内。
看来,案发后“包子”可能还不知道受害人已经死亡,或者在寻找出逃的关系和筹集出逃的经费。如何找到叶某?如何不打草惊蛇?
叶某被“请”到了劳动街派出所。叶某,二十多岁,无业,在迪吧里以卖摇头丸为生。
面对警方,叶某一开始矢口否认认识“包子”,几番较量之后,叶某终于供述:“包子”大名叫杨某,26岁,住金家墩,未婚,无正当职业,从小在浠水农村长大,父母双亡后过继给武汉的二叔,曾在武汉市做过一些小生意,因开过包子铺,外号“包子”;最近一两年以在迪吧卖“摇头丸”为生。案发后,“包子”来找过他,说自己用刀捅了一个人,找他借3000块钱出去避避风,之后再没有与他联系。
侦查员围绕嫌疑对象的个性特点、职业特点、亲友关系进行了反复系统的研究,从几条常规路线展开追抓。对杨某在汉的唯一亲人二叔进行调查。
其二叔反映:“包子”已有几年未在家中居住,也没有与他联系。
民警一面调查,一面对杨某的二叔住地进行布控。
数天的守候,杨某始终没有露面。
民警三赴杨某的原籍浠水,通过当地警方调查他的亲友关系,却没有任何消息。根据杨某从小过继给叔父、家庭观念淡薄、在社会上闯荡多年、社会关系复杂等情况,民警决定重点对其主要交往的对象进行调查……也没有结果。
案件再次陷入迷途。此时分局领导根据案情现状,召集侦查员研究案情,及时制定新的侦查方案,决定重点对杨某在迪吧中交往的人员进行调查。
不久一条新的线索凸现出来:案发后,杨某曾出现在“爵士”迪吧,并同一个外号叫“小飞”的男青年在一起。
获取线索后,围绕“小飞”的调查工作迅速展开。侦查人员很快在“三九”酒家将“小飞”抓获。
“小飞”与叶某一样,也是“几进宫”的人,面对警方的审问,“小飞”一口咬定不认识凶手。
没有金刚钻又怎揽瓷器活儿?久经风浪的侦查员拿出了杀手锏:“小飞,你知道我们已掌握了你涉嫌贩卖摇头丸的违法事实吗?”
小飞为了暂时摆脱困境,交代了杨某可能逃往四川德阳。
专班迅速与德阳警方取得联系。德阳警方告知:杨某案发后没有在德阳出现。
随后,“小飞”又说出了几个杨某的躲藏点,但都被查否。
种种迹象表明“小飞”所说的都是谎言。
据此侦查员断定叶、“小飞”二人涉嫌包庇。为了增加二人的心理压力,达到快速破案的目的,专班领导果断决策,对二人实施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侦查员们对两人的通讯密切关注。
12月9日上午9时23分,嫌疑人的手机响了,侦查员警觉地拿起手机——一个从上海打来的长途!
在我方侦查员的监控下,“小飞”与对方通了话。
我方侦查员立即突审“小飞”。9日上午11时许,在侦查员的强大政治攻势下,“小飞”终于缴械投降,交代了包庇犯罪嫌疑人杨某的犯罪事实。
几年前,“小飞”自己在上海开过餐馆,杨某曾去上海找过他,杨某那时认识了“小飞”的一个东北籍狱友。杨出事后,“小飞”安排杨到上海躲避。刚才那个电话是这个东北狱友打来的,告知杨某已到上海。
追捕专班火速赶往上海,通过调查上海打来的长途电话发现,这个电话是从上海宝山区月浦镇“明天宾馆”打出的。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对“明天宾馆”展开外围调查,发现东北籍保安胡某就是“小飞”的狱友。
在上海宝山区刑警队的配合下,专班民警反复做胡某的工作,胡最后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
12月9日晚10时,专班民警在“明天宾馆”的保安宿舍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当场擒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其在下陈家湖68号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虽是一起因果关系明显的杀人案,但犯罪嫌疑人是个居无定所、在社会上飘荡的浪荡子,人海茫茫,查寻他的踪迹犹如大海捞针。面对重重困难,专班民警不辞辛苦,能够在短短的11天内侦破此案主要是刑事特情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中,侦查员充分发挥刑事特情的作用,对涉案对象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收集到大量有价值的线索,快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位,有力地服务了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