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数据显示,全国仲裁机构在2024年办理的仲裁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了26%。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专业的争议解决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
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国仲)在2024年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数量达到14518宗,创历史新高,总争议金额增至1422.67亿元,连续三年超过千亿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同样表现出色,新受理案件6013件,同比增长14.82%,争议金额达1889.6亿元,连续七年超过千亿元。同时,逾1亿元、10亿元等大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从领域看,建设工程、金融、房地产等传统领域仍是争议高发区,资本市场、股权投资等案件占比也十分显著。
事实上,不只是2024年,仲裁已经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我们正处于这个高速增长的周期当中。仲裁,已经成为新的业务蓝海。
然而,对于广大法律人来说,商事仲裁是一个熟悉又陌生的领域。说熟悉,举证、质证、开庭、执行,似乎都和法院诉讼差不多;说陌生,确实有着不少差异,比如原告、被告的称呼变成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反诉的说法变成了反申请,地点从法院开庭变成了仲裁委开庭……
更为关键的是,法院诉讼,一是案件公开审理,无论胜诉或败诉都有因案件结果影响信贷商务往来的风险;二是动辄6个月及以上的结案时间太久,时间成本太高。
相较之下,仲裁程序具有简便高效、仲裁费用低、保密性强、执行力强等优势;且仲裁案件一裁终局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定分止争的效率,仲裁裁决也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甚至有更大的自由裁量度。
倘若未能掌握仲裁的特点及办案要点,则很可能造成仲裁制度的原有优势无法发挥。
4月1/2日19:00
商事仲裁难点突破课即将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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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仲裁法施行30周年、即将迎来重大修订之际,智拾网诚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硕律师,结合其曾任职于北京某仲裁审查管辖中院的工作经验,向大家全面介绍仲裁理念、现状、执行、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财产保全、仲裁法修改的尝试等相关问题,以期让“既熟悉又陌生”的仲裁转换为业务增长的助推器。
商事仲裁的执行与救济,
有哪些难点、如何应对?
01 商事仲裁VS法院诉讼,如何选择?
近年来,商事仲裁凭借其高效、灵活、便捷、保密的特点,已逐渐成为化解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凭借着自身具备的广泛执行性,仲裁裁决可以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条约规定,在绝大部分域外法院获得承认和执行。
其一裁终局性也决定了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后,除非法定的极少数情况可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外,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仲裁的过程和裁决结果不对外公开,有助于减轻仲裁案件对商事主体的外部影响;仲裁还会在最大限度上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合意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员资格和数量、仲裁程序、适用法律、仲裁语言等各类要素。
律师在面对客户纠纷时,常常需要在仲裁和法院诉讼之间做出选择,难点则在于——缺乏明确的决策依据。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对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都了如指掌。
比如,仲裁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是怎样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哪些要素?如何判断其有效性?
还有管辖问题。仲裁排除法院诉讼管辖的正当性依据是什么?如何确保其独立性和排除法院管辖的有效性?如何界定商事仲裁的管辖范围?如何判断某一纠纷是否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还有对相关制度和程序的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体现?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分别有哪些要求?程序法和实体法又如何适用?如何处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衔接问题?
李硕老师首先会对办理仲裁案件不可不知的10大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可以说,将这10个问题攻克,如何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做选择的难题就能迎刃而解,律师在面对仲裁案件时也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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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商事仲裁执行难,难在哪?
尽管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有着显著的不同,但是仲裁裁决却和法院裁判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一旦被仲裁,并且有了结果,一样可以被强制执行。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认可、执行局也认可。
当然,仲裁机构因为缺乏强制性的权力基础而离不开法院的支持,而在对秩序、公平的维护方面也需要承认法院对仲裁机构的适当监督。
根据现有规定,关于仲裁案件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必要的,按规定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就在于,律师在协助客户申请仲裁裁决执行时,往往对执行条件不够清楚,导致执行申请受阻。明确了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律师可以提前为客户做好准备,确保执行申请顺利进行。
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裁决内容不明确、法院对仲裁认同感不足、与法院信息沟通不畅、各个法院处理仲裁保全的标准不统一、信息缺失、程序繁琐、仲裁财产保全率低等不少问题,听了李硕老师的课程,基本上都能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
03 商事仲裁救济难,如何解决?
在仲裁的救济上,法律人依然有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可以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灵魂,因而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是仲裁程序顺利启动的前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也是诸多案件中司法审查的首要焦点。
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当事人是否为平等的民事主体、选定的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是否具有确定性……这些因素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实务中,适用仲裁程序较多的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金融类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中涉及财产类合同争议、海事海商类合同争议、物业管理合同争议等类型,李硕老师将针对常见的14种仲裁协议进行效力解读,帮助大家首先从效力问题上攻破痛难点。
其次是商事仲裁救济的两种途径——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二者也是仲裁案件的最大特点和难点。
根据最高院披露的数据,2022年撤裁率只有5.28%,2023年只有5.11%。可见,想要撤销仲裁裁决非常困难。
对于当事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目前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相关裁判观点显示,实务中仍为当事人保留了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路径。
不予执行程序则和申请撤裁程序在法定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基本一致,在仲裁救济过程中,律师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救济手段,但往往缺乏有效的运用策略。
仲裁保全、执行、救济经验丰富的李硕老师,将深入分析法院对仲裁裁决执行问题的办案思路,传授如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制定更合理的救济策略,从而极大提高救济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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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专题一、商事仲裁VS法院诉讼
·办理仲裁不可不知的10大基本问题
·律师如何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做选择?
专题二、商事仲裁的执行难点与应对
·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
·法院对仲裁裁决执行问题的调研分析
·仲裁执行难点的共性与个性
·仲裁裁决内容不明确或有遗漏
·法院对仲裁缺乏认同感,办案程序标准不一
·滥用救济权利的规制
专题三、商事仲裁的救济——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协议基本问题
·常见14种仲裁协议的效力解读
·仲裁协议扩张的10种情形
·涉公司的7种仲裁协议争议解析
专题四、商事仲裁的救济——不予执行+撤销仲裁
·一裁终局背景下的仲裁救济的理想与现实
·仲裁司法审查的概念和办案思路
·不予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
专题五、商事仲裁的财产保全办理指南
前言:仲裁保全的必要性
·仲裁保全的特点与现实
·管辖法院的共性与个性
·打造不被退回的保全申请
·如何加快办理进度
·救济的三种范式
讲师介绍:
李 硕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任职于北京某仲裁审查管辖中院
仲裁保全、执行、救济经验丰富
李硕律师曾任职于某直辖市仲裁审查集中管辖法院,担任执行局速执团队负责人等职务。保全、执行、异议领域实务经验丰富,成功办理了入选“改革开放四十周年40个重大司法案例”、建院历史上最大标的案件等一批重大执行案件。作为业务专家,多次参加高院专项工作组,巡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受邀参加高院、所在法院组织的业务研讨活动,为新入职法院干警授课。参与编写所在法院新类型财产执行白皮书、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等有全国影响力的执行业务指导资料,深度参与执行主题公开课的宣传制作,被最高人民法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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