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早已成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一种经济行为。

  网友咨询: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滚利”的约定能否获得支持?

  周长民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中复利俗称“利滚利”,是指把前一期的利息和本金加在一起算做本金,再计算利息。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至今法律上仍是既无肯定又无禁止。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复利的。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周长民律师补充:

  在自然人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的约定通常可以采取单利或复利计息的方式。由于复利计息会使得借款利息金额呈几何数增长,且高额的利息又往往容易滋生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事犯罪。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周长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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