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林丽琴已离世,却还欠下300余万债务,这300多万全是欠的民间个人的。
债券人24名,多的欠49万多,少的欠3万多,平均每个人欠15万左右,大概率还有欠公家的,如果有资产应该是先要还银行等机构的钱,这24名债权人要到钱的机会很渺茫了。
- 这究竟是咋回事?
这是来自温州当地的一个公告。
关于林丽琴(民间金融出险人员)债务核对的公告
林丽琴(已殁,民间金融出险人员)债务已登记确认完毕,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其债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间,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到东屏街道处置组(府前路51号2号楼301室)咨询,电话:558159。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这个公告的核心要点,欠债人已经去世,而且死者生前身份比较特殊,是民间金融出险人员,公示累计的欠款高达300多万元。
- 针对此事,网友们迅速围观,纷纷议论。
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看法和观点:
这种不会留下多少资产的,实际上是民间集资,但民间集资是非法的,所以搞成民间借贷。
人都走了,还能怎么办,除非死者生前有固定资产,还能处置。
有抵押的先还,私人借款一般都没有抵押,而银行借款通常会有抵押。
谁先上诉,谁先获得债权,后面的轮侯,第一人还完后,有剩余,再还笫二人,后面的上诉人同上。
欠我钱的那人,我真的希望他人死债消,他偏偏活得好好的。几十个W,十多年了,百般赖账,没希望拿回来了。你说气人不?
有遗产充债,否则死人能用什么还?这是常理,用不着想不通。
- 那人走了,债务到底是怎样处理呢?
据媒体报道,夫或妻一方去世后,逝者生前所欠债务由谁偿还的问题,需要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分别进行处理
一、如果逝者生前所欠债务确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那么此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另一方生者偿还。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则债权人负有需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
二、如果逝者生前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此项债务则由逝者的遗产继承人在各自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三、如果逝者生前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逝者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从法官说法来看,如果死者没有结婚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那债务只能由死者遗产来冲抵。因此,上述300多万债务,核心就是死者留下多少遗产了,是否可以足够偿还这些债权人的款项。
总之,无论是谁,借钱也好,民间投资也好,一定要权衡风险,做好抗风险的准备。投资的回报,往往伴随着风险,因此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被所谓的高利息所迷惑。有句话说得好,你看中的只是利息,人家看中的可能就是你的本金。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