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蒲家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村合作社冻库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村集体资金回笼,又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回顾 :电费拖欠引纠纷
2023年10月,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冻库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电费及电损由被告自行支付。冻库投入使用后,因被告资金紧张,截至2024年6月已累计拖欠电费近万元。合作社多次催缴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电费及违约金等。
调解难点:企业困境与集体利益的平衡
庭审中,被告承认违约事实,但坦言企业受市场波动影响,流动资金仅能维持日常运营。若立即支付将导致运营停摆,甚至影响员工生计。原告则强调,冻库系村集体资产,电费长期拖欠已影响村内其他公共事务开支,社员意见较大。双方对履行方式僵持不下。
法庭破局:延期履行兼顾情理法
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实地走访调查后,认为“一判了之”可能加剧企业风险,进而影响村企长期合作。法庭联合村委会组织调解:一方面向企业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制定可行还款计划;另一方面向合作社说明被告实际困难,建议豁免违约金以换取履行承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约定时间付清拖欠电费,合作社放弃违约金诉求。
社会效益:司法温度护航乡村振兴
本案中,法庭跳出“非黑即白”裁判思维,通过延期履行方案既守住村集体“钱袋子”,又为企业争取喘息空间。庭后,法官还向合作社提出“电费预缴机制”建议,推动从源头防范纠纷。本案是蒲家法庭深化“枫桥经验”、优化乡村营商环境的又一生动实践,彰显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供稿 | 蒲家法庭
审核 | 周密
复审 | 王浠臣 寇菊
签发 | 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