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润集团公开悬赏1000万元征集比西安中院张熠法官“更黑”判决事件后,没想到时隔几天,“中国法制网”发表一篇题为《陕西西安:悬赏公告背后的真实隐情》文章,公然为张熠法官洗地。该文不仅恶意诽谤宏润集团董事长胡绪峰,另外还曝出六年前因机构改革已不复存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竟然重出江湖用已作废公章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了宏润地产开发且已出售的2栋446套商品房。
据了解,被罚没的2栋446套商品房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城改项目(国际幸福城),已由446名购房者在2010年前后全款购买并签订合同。宏润地产因延迟交房被购房者追责,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提及购房者权益,直接没收了该项目房产。
据宏润集团董事长胡绪峰介绍,根据他们内部已事先约定,国土局在没收宏润地产已建成的2栋446套商品房后,必将交由李彬团伙控制的佳馨源实业处理,寄予厚望让佳馨源实业通过销售该商品房回款用于偿还向灞桥区政府借到了1.85亿元财政资金,因此该团伙才是行政处罚的最大受益者。而后,西安灞桥区财政局接收上述446套商品房后,立即转交红旗街道办处理,而表面上是街道办在接手商品房,实际则是街道办在未经评估作价、未经公开招投标等合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将该商品房交由李彬团伙控制的佳馨源实业处置。
已撤销的行政机构突然重出江湖开罚单,此举被戏称是“闹鬼”,群众质疑已撤销部门“复活”为掩盖官商勾结巧取豪夺。
2019年2月1日,根据《西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林业局)成立,不再保留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规划局。也就是说,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9年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并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外,2022年2月17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市资源告字(2022)第00013号附件显示,2019年2月2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用印鉴的通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鉴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印鉴、西安市规划局印鉴继续使用至2019年3月1日废止。也就是说,在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印鉴作废后第267天仍出现在行政处罚文件中,这是不正常现象。
然而,2019年12月27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突然作出“市国土发【2019】6-56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仍以原名义对陕西宏润房地产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2栋446套商品房,且所用公章缺失“西”字,与现行机构名称不符,合法性存疑。
对此,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辩称“其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发文允许“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至2020年4月9日。因此该决定书并未违法,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
既然如此,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懂法没关系,还可以学习嘛。建议再看看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2021)辽06行终33号行政判决书。丹某市国土资源局对一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加盖丹某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因为机构改革不再保留被起诉到法院,被法院认定属于行政处罚主体错误,应予撤销,丹某市国土资源局不服上诉,同样被维持原判。
结合本案,同样如此。如果官司打下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必好看。何况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不复存在,其职能已由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根据处罚法定原则,对非法占地的行政执法和处罚,属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权范围。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行使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处罚职能,当属无效。
所以,西安国土局此举“闹鬼”事件,暴露机构改革的问题题非同小可,机构撤销后职能衔接混乱,行政处罚权缺乏监管,为利益集团操控提供很大的寻租空间。期待有关纪检部门严查个案,推动土地审批透明化、职能衔接制度化,杜绝“死机构复活”乱象。
同样,“国际幸福城”项目烂尾楼持续十几年仍未终结,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开发商宏润集团法定代表人胡绪峰声称遭遇“套路贷”,公司75%股权被非法转移,导致项目控制权丧失。如今,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坚持有的75%股权归属宏润集团,但王坚已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西安中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公开审理。
至于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烂尾楼问题,重点还是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权益争议,事关民生,看来让宏润地产启动重建烂尾楼的复工复产交房也并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