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7日讯 春意渐浓,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3月27日凌晨,青岛李沧法院开展“蓝色风暴”春雷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1人,扣押车辆1辆,执结、和解案件11件,执行到位款项29.65万元。
执行现场一
谭某某与山东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仲裁裁决,教育公司向谭某某支付工资7982.75元及其他费用。因该公司未履行,谭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前期,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但账户中没有足够财产。今日,执行干警借助集中执行攻势,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和教育,讲明拒不履行将被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并从公司长久经营的角度分析利害。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即履行了全部拖欠的工资。
执行现场二
中国某信托有限公司与孙某、赵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仲裁裁决,孙某、赵某某偿还信托公司借款15万元及利息等费用。两名被执行人系夫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案款后,剩余部分一直未继续履行。今日凌晨,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来到被执行人住处,表明来意,实施拘传,被执行人立马慌了神。见状,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引导。经过一上午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剩余的全部案款7万元。随后,案件当事人为执行干警送来感谢信。
执行现场三
张某某与蔡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蔡某某支付张某某劳务费49230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蔡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也一直无法与蔡某某取得联系。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在一处工地找到蔡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但蔡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干警耐心做蔡某某思想工作,积极为其提供履行方案,同时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蔡某某当场履行案款2.5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踏春出击,执行不歇。接下来,李沧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保持高压态势,用足惩戒措施,维护胜诉权益,让诚信二字在春天里生根发芽。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通讯员 张少艾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