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2024年8月,四川省威远县一游泳馆内,一名成年女子和一个小男孩发生肢体冲突。2025年3月29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化解过程,经调解,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8500元。
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这起案件是争夺玩具球引起的冲突。
小花(化名)和小明(化名)都是未成年人。事发当天,因天气炎热,小花和母亲一起去游泳,两人正在玩耍游泳池提供的皮球时,小明来了。小明几次想要争抢小花母亲手中的皮球都没成功,一气之下把小花的头按进了水里。小花母亲见状赶紧上前阻止小明,并在冲突中致使小明的头部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明伤情为脑震荡和胸部挫伤,住院治疗31天。小花母亲也受到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来,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协商达成一致,2025年3月,小明和家人一起将小花母亲起诉至威远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案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承办法官认识到“一判了之”可能导致被告抵触执行,使得胜诉权益成为“一纸空文”,从多做工作、实质解纷的思路出发,当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
电话联系双方时,原告法定代理人因孩子受伤坚决不同意调解,被告认为对方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调解意愿也不强。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同意到威远县法院一起坐下来谈一谈。
结合电话沟通情况,承办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和“情感共鸣+法律引导”的调解策略。调解室里,面对原告法定代理人及亲属有些激动的情绪,承办法官从缓解和稳定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情绪入手,对原告伤害被告孩子的责任、赔偿需遵循合理合法原则等耐心释法明理,并督促原告法定代理人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做通了原告法定代理人的工作之后,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详细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法定代理人支付了赔偿款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