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小陈(化姓)身体残疾,出行需轮椅辅助,恰好淮安某乡镇小学文印室缺人手,而父亲老陈(化姓)又是该校副校长、母亲是教师,于是经学校班子成员全体同意,小陈自2006年正式到学校以居家形式从事电脑、文印工作。但是自父母退休、身体残疾的小陈跟随父母回淮安市区生活后不久发现,其工作所用平台密码被改动无法登录,随即,小陈被学校辞退,而辞退的理由是“小陈身有残疾,其父是副校长,属于照顾性质,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小陈在为学校服务期间的身份到底是“照顾”还是聘用?小陈在一审败诉后,向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提起上诉,法院最终会怎么认定小陈的身份?
副校长父亲“安排”残疾儿子到学校工作?
“虽然我是小学副校长,但是儿子到学校工作并不是我个人决定,而是经县残联协调,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学校班子成员开会全体同意方才到校从事电脑、文印工作。”对于儿子小陈在为学校服务期间的身份,已退休的老陈认为,虽然没有正式签合同,但小学领导多次换届时均未提出异议,劳动关系应该存在。
因先天性疾病导致走路、站立存在困难,1987年出生的小陈出行需依靠轮椅辅助。2006年,淮安某乡镇小学电脑文印室需要工作人员,而其父亲刚好是该校副校长,母亲是该校老师,而小陈恰好会电脑,学校于是依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认为小陈虽身体残疾但文化水平以及电脑操作水平均能 胜任学校教务文印工作,于是经学校班子成员同意,小陈自2006年开始,为学校提供网络设计、编排、打印等工作。由于小陈身体原因,工作地点就在校内学校为其父母提供的住房内,工作时间不固定,也不参与学校考核,日常工作主要由担任该校业务副校长的父亲直接安排。2022年初,其父母退休后,小陈随父母至淮安市区生活,但在家中仍负责学校平台数据上报。2023年3月初,小陈发现其工作所用平台密码被改动无法登录,这意味着小陈开始失业。
当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证明小陈到学校工作经过。
当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证明小陈到学校工作经过。
那么小陈在为学校服务期间有无报酬?老陈介绍,虽然没有签书面合同,但是当初有口头约定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事实上,学校并没有按照口头约定足额发放工资,只是每年不定期的打款到小陈账户,在此期间,小陈同时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如年关福利、困难职工补助等,而且学校自从2019年开始为小陈缴纳社保直至其无缘无故丢了工作。
是照顾性劳务还是事实用工?
因老陈是学校副校长,所以当他提出照顾其身患残疾的儿子到学校从事电脑、文印工作时,学校出于同事及人情关系才同意小陈到学校从事简单的打印工作。学校负责人称,小陈在为学校服务期间完全是校方出于照顾,学校支付给小陈的款项也是劳务费,而非工资,所以学校与小陈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学校服务十多年,现在莫名其妙地丢了工作,小陈父子于是首先想到的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小陈父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小陈父子的所有诉求。小陈父子于是来到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小陈自2006年9入职该学校起双方就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迅速起草上诉状。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与学校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小陈连续多年为学校工作,其工作内容是学校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其工作地点在校内。学校也向小陈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小陈除该工作外,既无其他 工作也无其他收入来源,双方存在人身依附性、组织管理性与经济从属性,符合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但是小陈自其父母2022年退休后跟随他们到淮安市区生活,而且小陈自此也没有返回学校,于是认定小陈与学校自2006年9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判决学校支付小陈6万元损失。
通讯员 邵永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校对 石伟
编辑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