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30余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



刑事诉讼的期间恢复

一、法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期间恢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诉讼期限的耽误和申请顺延的规定。

  诉讼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果当事人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耽误了诉讼期限,那么,就丧失了实施该诉讼行为的权利。如是当事人由于客观上遇到了特殊情况,致使期限耽误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期限顺延。之所以规定诉讼期间的顺延由人民法院裁定,主要是考虑,诉讼期限耽误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不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耽误的期限一律不予顺延,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也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的耽误如果也顺延诉讼期限,又有损司法的严肃性。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耽误期限是否能够顺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灵活性。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允许申请期限顺延的两种情况:一是遇到了当事人不能抗拒的原因,如由于地震、水灾、台风、意外事故等情况,交通断绝,因而不能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耽误了期间;二是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如住院动手术等,造成当事人不能按时完成某项诉讼行为,从而耽误了期间,等等。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款规定,在阻止完成诉讼行为的障碍消除5日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第二款是对申请期限顺延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申请,应当说明期限顺延的理由。法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如果认为确属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因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应当以裁定形式准许顺延。法定期间的顺延,只能是补足因耽误而延迟或延误的诉讼期限。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