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拒绝“表演式加班”?一位网友反映:其实,我所在的公司不需要经常加班。然而,我去年累计加班时长是270多个小时,跟其他人的500多个小时相比,只有人家的一半。原因无他,公司大部分人都陷入了无谓的“内卷”,有段时间部门领导甚至下了命令:“5点半下班不能到点就走,必须要加班到6点半才能下班。”我不想当“卷王”,但是领导新欢看呀!

(3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深夜22点的写字楼里,键盘敲击声编织成荒诞的职场交响曲。某公司的会议室监控数据显示,38%的工位在21点后仍亮着屏幕,而这些“勤奋的员工”的日产出效率却比准时下班者低22个百分点。这组来自职场调研机构的最新数据,揭开了“表演式加班”的黑色幕布——在这场精心编排的职场木偶戏中,领导既是提线人,又是最忠实的观众。

这场荒诞剧的剧本往往以“奋斗者文化”开篇。职场剧场化的背后,是层层嵌套的管理异化。中层管理者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员工活跃度”指标,不得不将会议室灯光调至最亮,制造热火朝天的假象;基层主管为保住职位,默许下属在工作时间“战略性摸鱼”,将核心工作挤压至下班后完成。最终形成恶性循环:管理者用加班时长衡量忠诚度,员工用虚假忙碌兑换安全感。

“表演式加班”自然也就成了见怪不怪的现象。正如一位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其所在公司本无经常加班的必要,但却深陷“内卷”,有人累计加班时长高达500多个小时,而即便不想加班的他也达到了270多个小时,只因部门领导要求“5点半下班不能到点就走,必须要加班到6点半才能下班”。

“表演式加班”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体现。员工们并非因为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班,只是为了迎合领导的期待或者所谓的单位文化在岗位上“磨洋工”。对于单位而言,“表演式加班”也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它无法提高生产效率,也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治理“表演式加班”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领导的正确引导,也需要单位整体文化氛围的重塑。以实绩论英雄,不以灯光论英雄,才是正道。让虚假加班的人竹篮子打水,让干活又好又快的人得到机会,浑水摸鱼的虚假加班也就能失去市场。

只有当领导不再当“忘情的观众”,当企业和员工都回归到对实际工作成果和健康的追求上时,“表演式加班”这种不良现象才会逐渐消失。那些仍沉迷于加班表演剧场的单位,终将在效率革命的浪潮中沦为舞台废墟。

灯光为领导而亮,说出了“表演式加班”的真问题,职工“假装加班”不过是为了讨好领导的,是为了“博领导一笑”。领导“爱看”才有人“乐演”,领导不是“忠实观众”,职工也就不是“老戏骨”了,如此才能让“表演式加班”真正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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