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法院柑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4年7月,原告李某某正在某庄园葡萄棚内给葡萄套袋,却因套袋方式不一致与被告谭某发生冲突,谭某情绪失控殴打李某某,后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李某某出院后,双方多次就医药费等各项赔偿费用进行商讨,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若只解决“法理”而不解决“事理”,则难以解开当事人“心结”。
基于此种考量,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征求原被告的调解意见,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激动,庭前调解无果,后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李某某态度坚决,要求谭某赔偿全部损失。
“其实我的本意也是想要大家把工作做好。我看到袋子没按规定套好,又教过很多次操作方法,所以才情绪激动,不是故意找茬。”谭某表示道。
“我是按照规定操作的,而且就算我操作有误,谭某也不应该动手。”李某某说道。
见状,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协商赔偿事宜。最终,经过1小时的沟通劝解、释法答疑,原被告双方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兑现。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文稿|杨穗
编辑|廖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