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两次辞相及熙丰晚期政局
在反变法派的大举攻击下,变法派左支右绌,再加内讧,最终以王安石辞相、罢相结束此轮政争。四月十九丙戌(1074年5月17日),“礼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王安石罢相,回江宁。韩绛任首相,吕惠卿任参知政事。
(一)王安石复相与吕惠卿龃龉
吕惠卿任参知政事后,因其强势作风,以及敛权、重裙带斥异己等政治品质上的问题,尤其是在原本即有瑕疵的新法上变本加厉掊克百姓(如“手实法”),造成了朝野的反感。因郑侠的奏议中涉及大臣们才知晓的重要信息,吕惠卿提醒神宗后,让神宗感到郑侠《流民图》之奏并非其一人所为,吕惠卿经调查,认为是参知政事冯京、大理寺丞王安国(王安石亲弟,反对变法)勾结郑侠,怂恿他上流民奏,而事实上冯京与郑侠并不相识,但王安国则确实与郑侠交好,因此被削职归田。据《长编》考证,韩绛为了钳制吕惠卿独揽朝政,向神宗提议请回王安石,以制衡吕惠卿,神宗同意,但此说并不可靠。
熙宁八年二月十一癸酉(1075年2月28日),神宗下诏,王安石复相。王安石复相后,与吕惠卿关系逐渐恶化,虽然王安石用人的态度一直是用人才之长,而忽视其短,但对待政事则是认真负责的,遇到意见分歧时,虽即便争论时火药味甚重,但是对事不对人,心中从不存芥蒂,这也是神宗一直信任王安石的重要原因。吕惠卿以前对王安石一直执弟子礼,但随着他个人地位的上升,已经逐渐难以容忍王安石一贯的工作作风。尤其是双方在一些政事方面的分歧越来越大,在手实法、给田募役法、交子等制度之存废,是否应该用市易俵放河北大米等问题上,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尤其是吕升卿擅改王氏父子《诗》经义一事让双方关系变得十分紧张。熙宁八年五月,御史蔡承禧弹劾吕升卿,并牵扯到吕惠卿,尤其糟糕的是,由于吕惠卿多次在神宗面前议论他人是非(吕惠卿认为,这是崇文院校书、兼中书户房习学公事练亨甫勾结蔡承禧阴谋构陷他们兄弟,而练亨甫的背后是王雱。让吕惠卿最不满的,是他认为王安石在这件事上坐视不管。其实他说练亨甫是小人在一年后被证明并非毫无道理,反倒是神宗和王安石可能看错人了),甚至诋毁王安石,而哪怕是神宗转述了吕惠卿对他的攻击,王安石依然对吕惠卿善加维护,毫无私怨,这导致了神宗对吕惠卿的严重恶感,并且从此开始疏远他。为此,吕惠卿在神宗面前多次隐晦表达不愿与王安石共事而求去的态度。神宗虽屡屡挽留,但吕惠卿去意坚决。熙宁八年十月二日,神宗下手诏,吕惠卿罢参知政事知陈州,手诏说:“朕不次拔擢,俾预政机,而乃不能以公灭私,为国司直,阿蔽所与,屈挠典刑,言者交攻,深骇朕听。可守本官知陈州。”尤其从末句“言者交攻,深骇朕听”可见,神宗对于吕惠卿的恶感已经很严重。
吕惠卿虽遭贬黜,但并没有实际罪名,之前台谏弹劾吕升卿而牵连吕惠卿的所谓二十一条重罪,也都查清,没有一条能坐实,吕惠卿没有什么问题。但王雱意犹未尽,瞒着王安石,勾结台谏御史中丞邓绾、权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吕嘉问,将伪造的重启弹劾吕惠卿案调查的敕令混入中书敕令中,对吕惠卿进行无休止的调查(那时吕惠卿已被罢去参知政事出知陈州),欲置吕惠卿于死地。吕惠卿最初不明情由仅仅抗章自辩,而后其在中书的亲信抄写员告知其真相后,就直接上书神宗,认为王安石与邓绾勾结阴谋陷害他,因而痛斥王安石。神宗将吕惠卿的奏疏给王安石看,王安石对此一无所知。待查明情况后,王安石除了向神宗谢罪辞职,还同时处分与此事有牵连的吕嘉问、练亨甫等中书工作人员,并且对王雱大发雷霆。此事直接促成了王雱病情加重,过了不到半个月,王雱病逝。此事发生于熙宁九年六月。
(二)王安石二次辞相退出政坛
此前,复相不到一年的熙宁九年二月,王安石就曾向神宗请求辞职,但被拒绝,神宗甚至曾经一度下令“不得令王安石家属行李出府,以安石固辞机务也”。现在,王安石遭此重击,且环顾萧然:吕惠卿已经离开朝廷,而且跟他决裂了,韩绛也早因难以共事而求去,神宗建议召回曾布,但他无法接受,他已经没有可用之人才,王安石于是再次萌生强烈的去意。王安石为官一世,向来是为做事,非为做官,做事既然已经基本上不可能,那只能走了。然而,王雱勾结邓绾、吕嘉问倾陷吕惠卿事发后,他的辞职当然不会被接受,现在王雱去世了,他无心问政,屡屡求去不得,神宗依然信任他作为一个宰相的政治品质,这是毋庸置疑的——复相一年间,到熙宁九年春天,他就已辞职四五回。《宋史》之类的谤书都声称这段时间神宗和王安石之间已有嫌隙云云,《长编》在这方面的记录尤为可笑,一方面热衷于搜集这些谣言,另一方面却又详细记载神宗不许王安石辞职的具体过程。而事实是,神宗并不恩允他辞去相位,王雱去世后,王安石去心尤烈,神宗因为他总是上辞表而索性暂时断其章表,王安石无奈,只好致书参知政事王珪,请他向神宗代为陈情请求辞职,神宗不得已勉强同意他辞职。
熙宁九年十月廿三丙午(1076年11月22日),王安石罢相,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王安石从此彻底退出政坛,在金陵一直住到十年后去世。
王安石二次辞相后,新旧党争并未因此落幕,反倒变得更为严酷,而新党内部的倾轧也同样酷烈。王安石退出政坛后,政坛风气更加糟糕,仅仅四年间,便有宰相王珪与谏官蔡确排挤宰相吴充的相州狱、蔡确排挤吕公著的陈世儒狱、蔡确排挤参知政事元绛的太学狱,以及御史中丞李定和监察御史里行舒亶策划构陷苏轼的乌台诗案。这四起案件中。只有乌台诗案涉及新旧党争,因其远远超出王安石主政时期排挤旧党惯例而震撼朝野,元丰之政的肃杀显然是神宗自己乾纲独断的结果。
王安石主政期间,虽然会将那些反对新法的朝官或贬出京城,或让他们当名义上的一些宫观主持(宫观使),其实就是待遇优厚的闲差,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名誉、生命和财产安全向来是绝不会触动的。为了推行改革,这么做应该也算是仁至义尽了。但王氏对待反对派的这一优容惯例,在王安石二次辞相后,就逐渐消失了,而代之以远为严厉甚至残酷的方式。
元祐更化:旧党迫害新党
元丰八年三月初五(1085年4月1日)年仅38岁的宋神宗驾崩。神宗六子年仅9岁的赵煦登基,是为哲宗,改年号为元祐。元祐年间(1086—1094)朝政大权掌握在反对新法的神宗之母高太皇太后手中。高后和神宗的皇后向太后都是反对新法的,高后摄政后,先是大封特封自己和向后两家曾祖以下皇亲,变法派宰相王珪和蔡确被边缘化,元丰八年五月,王珪病逝,蔡确为左相,韩缜为右相,章惇为知枢密院事。知陈州司马光被召回京师后,高后立即任命他为副宰相(门下侍郎),司马光虽已病重,但多年的憋屈使他对废除新法念兹在兹,一面奏请下诏“百官言朝政阙失”,制造更张舆论,一面奏请废除新法,免行、保甲、方田均税等新法首当其冲。
元祐元年闰二月,高后罢蔡确相知陈州,知枢密院事章惇罢知汝州,司马光升任左相,即首相。李清臣、吕大防分别为左右副相,李清臣则因反对废除新法,罢知河阳。四月,韩缜罢相知颍州;五月,吕公著升右相,年高病重的文彦博则为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司马光并召回旧党官员范纯仁、苏辙、刘挚、王岩叟、吕陶、陈次升等入台谏,与熙丰年间一样,以垄断言路,旧党官员成为朝廷压倒性多数。司马光病重,故尤其急于废除新法,青苗、免役、将兵等法旋即被废,科举中的诗赋考试也立刻恢复,只有农田水利法、太学三舍法保留,但在当时形势下,也难有继续的态势。被废除的这些新法,有些其实也没有全部废除,因为已经很难全部废除,比如免役法,衙前役是改为差募并用的。旧党执政,并且设置专门的诉理所,对熙丰年间包括党争在内所有案件进行重审,虽然主要是针对元丰年间的案件,但党派报复的气氛弥漫其间已是不争的事实。
除了批量地迅速废除新法,旧党主政之后最重要的大事,就是清洗朝廷新党。梁庚尧先生在其研究中发现,仅仅是到元祐元年正月,就有吴居厚、吕孝廉、宋用臣、贾青、王子京、张诚一、吕嘉问、蹇周辅因牵涉财利之事受黜,谢景温则因诬受黜。二月开始,以蔡确、韩缜为首的高官以及熙宁风云人物吕惠卿也先后遭黜,除了他们,还有御史中丞黄履、知枢密院事章惇、知枢密院事安焘、中书侍郎张璪、户部侍郎杨汲、刑部侍郎崔台符、大理卿王孝先等,都遭贬黜。旧党对新党的报复意犹未尽,有些被贬官员一贬再贬。元祐旧党报复的高潮,是发生于元祐四年(1089)旨在陷害蔡确的车盖亭诗案,其做法颇类似乌台诗案,但蔡确比苏轼的结局更悲惨,而且被株连的人也更多。在左相吕大防、左御史中丞梁焘和右正言刘安世不断升级的政治报复之下,除了蔡确遭重贬流放岭南新州(并于元祐八年死于新州),所有认为不该重责蔡确以及应当调和新旧两派的官员都遭到了贬黜。“新除太常少卿盛陶知汝州,殿中侍御史翟思通判宣州,监察御史赵挺之通判徐州,王彭年通判庐州。”随后,李常、曾肇、彭汝励也遭贬黜,元祐四年(1089)六月五日,范纯仁罢相知颍昌府,尚书右丞(副宰相)王存罢守蔡州。在蔡确之前,北宋宰相只有卢多逊、寇准、丁谓三位曾遭重贬至岭南,时隔近70年,蔡确被流放岭南,这是不祥的征兆。
后世的许多论者往往容易将“乌台诗案”与“车盖亭诗案”相提并论,认为是乌台诗案是个党争恶化的转折点,开启了恶性党争的先声。但两案其实不可相提并论。乌台诗案是神宗直接主政的后果,李定、何正臣、舒亶、李宜之等台谏官员通过苏轼的诗文罗织其罪名,虽有李定个人恩怨夹杂其中,但最重要的其实还是宋神宗本人对苏轼长期反对新法及其巨大号召力的恶感。蔡确车盖亭诗案在表面上虽然有着与乌台诗案类似的文字狱形式,但两者有着极大不同。一是立案的合法性就有很大差异,乌台诗案是神宗亲抓的文字狱,即便严酷,也是来自皇帝本尊,而车盖亭诗案则来自垂帘之高后,合法性要低一位阶。二是案件处理结果,即正当性差异,宋神宗本无重责苏轼之意,更多是一种政治恐吓,希图他闭嘴,因此,案件处理结果是重举轻放,而蔡确则被重贬岭南,最后死于贬所,案件处理结果远比乌台诗案更严酷。因此,乌台诗案即使在形式上有诱发车盖亭诗案的可能,但在党争效果上却完全不同。乌台诗案毕竟是皇帝亲抓大案,臣子们的恶意更多被皇帝本人吸收,车盖亭诗案的主导者并非宋哲宗本人,而是所谓“母改子法”的高后,而高后本人对蔡确的恶感有着比宋神宗本人严重得多的党争性质,后者的党争属性远远高于前者,后果也更为恶劣。
旧党除了不遗余力排挤打击新党,其自身也发生了分裂,元祐元年九月司马光去世后,旧党失去了他们的精神领袖,由此分裂为洛党(程颐及赵君锡、朱光庭﹑贾易等为代表,政治主张较为务虚,追求儒家王道理想主义政治)、朔党(刘挚﹑梁焘、王岩叟、王觌、刘安世等司马光的继承者,人数众多,势力最大,政治主张虽较为务实,但政治手段比较极端)、蜀党(苏氏兄弟及蜀人吕陶、上官均等,政治主张比较中庸,反对极端,且有博采众长、注重生活趣味的特点)。三党倾轧之说源于邵伯温,故当谨慎对待,且有不少学者认为三党说不成立,不过,是否形成真正的朋党或可另说,所谓蜀党之说尤可讨论。但洛蜀朔三派因政治观点的分歧而生纷争倒是事实,洛党、蜀党相继落败后,朔党掌控朝政,但随即又与吕大防产生矛盾。
到元祐八年九月高后驾崩十月哲宗亲政前,这八年的后熙丰时代,北宋朝政基本上是在废除新法和乌烟瘴气的党争中度过的,就连痛恨王安石的王夫之都对元祐之政嗤之以鼻,说“自是而外,皆与王安石已死之灰争是非,寥寥焉无一实政之见于设施”。其实元祐之政比王夫之所论更糟,比如司马光在废除新法过程中,曾打算将熙宁时期王韶在西北苦心经营开疆拓土所获的河湟地区尽数归于西夏,幸好在众大臣的反对下,才没有干出荒唐事,但在其执拗的坚持之下,还是送了四寨给西夏。这种混乱的治国方式着实令人震惊,与其大历史学家的身份极不吻合。
节选自萧瀚著《熙丰残照:北宋中期的改革》,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