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越多错的越多,不干就不会有错,这个网友总结出来的体制内潜规则,同样适用于法院内的办案现象。在本号的《极简式庭审笔录的背后,你的案子谁在审理谁在决定?》一文的文后,有网友的留言是:
法律没有规定法官主持庭前会议,更没有规定法官助理可以主持庭前会议。说实话,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只有法官、书记员概念,法官助理是什么?法官助理的位置在哪里?
法院内部案多人少的现状,已经影响到了司法效率和公正,老百姓不满意,超负运转的一线办案法官也一肚子火,法院内部造假就不足为奇了。有权办案的员额法官在判决书上挂个名即可,无权办案的书记员,助理直接主持庭前会议甚至庭审,乃至撰写判决书,当事人也没办法。
因为打官司的老百姓并不一定认识今天主持庭前会议、庭审的人到底姓什名谁?在背后写判决书的是哪个人,你更晓不得这就是″审案判案的不署名,署名的不审案判案",这才是当下的问题。
还有网友留言,法院现在纷纷喊着案多人少,却没人关注很多入额的法官不办案的现象。在法院,一些领导级法官,长期以行政业务繁忙、可以阅核或参与研究案件的名义逃避办案责任,经常以法官助理办案,或是用些诉前调解的案件充当办案数;一些法院领导即便退出了领导职务,也不退出法官员额,仗着自己以前的领导,极少办案,领导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些年龄大的员额法官,仗着自己是老资格,身体又有病,动不动就请病假,根本完不成办案数量......
在员额法官本来就有限的条件下,近些年来法院案件逐年增多,一个法院办案人数就那么多,约四分之一或以上的领导员额办不了几个案子,办案的全部压力都集中到了非领导员额身上。
可到了法官晋级的时候,往往那些不怎么办案的领导优先,业务再好、办案能力再强的法官也得靠后排。领导们公务繁忙无暇办案可以理解,但是请把员额位置让出来,让经验丰富的法官或年富力强的新人有机会入额,这样可以减轻其他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
长期存在这样的工作氛围,也就出现了“能办案的未必就是好法官,只有少办案的才能被提拔”的法院现象。
就像有网友说的,都说考核能考出法官的工作业绩,可从这几年的考核拼比结果看,每年考核成绩排名垫底靠后的,都是实打实的自己在一线办案的普通法官。那些平日里只办简单案、系列案的,或是根本不真办案的,反倒是考核成绩排名靠前。
很多人认为对于法官的业绩考核就是考核办案数,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司法现实的。无论是法官的年底考核,还是提拔晋升时的考核,办案数量往往都是减分项而非加分项。因为存在办案指标超标,或是有案件被认定为错案,都会被处于远超基本分值的扣分。
再加上办案如果秉公办理而得罪同事、领导的,“民主测评”之类的主观分考评结果可想而知。网上有数据显示,85%的院庭长晋升前三年年均办案量低于普通法官50%,而考核指标中的"管理创新""队伍建设"等行政业绩分值占比超过60%。
这种制度性矛盾,导致法官要想为谋求考核排名、绩效业绩乃至职务晋升,都在主动减少办案量。在法院内部,一线办案的,提拔速度不及搞行政事务的、不及搞材料写作的,已经是长期存在的现实。某用些法院领导的话是,法院最不缺的就是能办案的,缺的是能处理好人际关系、能写出宣传文章的人才。
在案件数量激增的背景下,2022年全国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42件,部分基层法院突破500件,但院庭长办案量却呈现反向运动。如某省法院统计显示,近三年晋升的院庭长中,76%在晋升考核期年均办案量低于30件,显著低于普通法官的150-300件标准。
事实上,很多的法院领导,尽管获得了高级别的法官等级,但从资历上就可以看出,其并没有办过多少案子。可一旦当上了法院领导,却会以专家自居的指导法官办案、阅核法官的办案结果。因此,文件上要求的,院庭长办重大疑难案件,这不是难为这些领导吗?
有网友留言,看看员额选拔考试的绩效考核就知道,办的越多指标越差扣分越多,执行的当过承办人的助理扣的最多,审管办不办案的分都高。如此局面,该如何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