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景谷县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共12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某在担任某协调办专职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购买某投资公司的房屋,将价值173万元的别墅以86万元购得,变相收取该投资公司黄某某的贿送资金87万余元,为该公司在项目竞标上提供帮助;陶某某在担任某单位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将未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土地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景谷某公司,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2409万余元。被告人陶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还原了被告人如何一步步突破“底线”、触碰“红线”、走向“深渊”的全过程。法官结合案情及被告人的经历、悔过情况等,当庭开展以案释法教育,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鉴,让公职人员切实将“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刻在心里的敬畏”,在思想深处筑起依法用权、廉洁从政的防线。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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