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00后任性妈妈引发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帮助孩子找回妈妈。
上户口时意外发现孩子非亲生
熊某与张某于2020年开始同居生活,于2021年2月8日生育孩子小熊,由于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熊某到公安机关办理孩子落户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出具亲子鉴定报告证明才能为孩子办理户口。2021年5月28日,熊某与张某带着孩子到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排除熊某为小熊的生物学父亲”,即两人无血缘关系。
亲子鉴定后妈妈“失踪”
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张某并没有承担起抚养小熊的义务,而是狠心不辞而别。她从2022年起就对小熊的生活和成长不管不顾。熊某认为其为抚养小熊花光了积蓄,且小熊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张某作为小熊的亲生母亲没有尽到法定抚养义务,故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明理助孩子回到妈妈怀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了解案情并与张某取得联系,可张某说:“我要外出打工,带着孩子不方便。”她一直强调自身困难,不愿让步。承办法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多次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并通知其到平远法庭。
“现在孩子还小,正是最依赖父母的时候。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如果你现在放弃他,将来可能会后悔,孩子也可能因此受到难以弥补的心理伤害。”
“作为母亲,抚养孩子不仅是道德责任,而且是法律义务。你拒绝抚养孩子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法院可以剥夺你的监护权,你甚至可能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其进行劝说。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熊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定孩子由张某自行抚养,张某将孩子带回了家。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作为小熊的亲生母亲,无论基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应当承担起抚养小熊的责任。张某选择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还违反了法律规定。遗弃子女不仅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将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若父母不但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且致使未成年人得不到经济上的保障或者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和帮助,生命和健康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和损害,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则需要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余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