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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家庭与房产背景
林某强与张某琴育有子女林某辉和林某琳。林某辉与陈某悦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林某宇。林某强于2018 年 12 月 11 日去世,林某辉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去世。张某琴于 2024 年 3 月去世。2015 年 6 月 12 日,北京市某公证处作出公证书,显示林某强与张某琴共有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的房产。二人表示将该房产无偿赠与儿子林某辉,林某辉接受赠与。《房产赠与协议》表明,赠与方林某强、张某琴夫妻共同拥有此房产,原登记在林某强一人名下,此房为成本价出售住房。协议还提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获得该承租房(2000 年由林某辉出资按成本价购买)后,除林某强、张某琴单独居住外,其余时间与林某辉共同居住,林某辉尽到赡养义务。赠与后,赠与方有权选择在林某辉的任何一处房产中共同或单独居住直至去世。2022 年,陈某悦取得涉案房屋(北京市朝阳区二号、北京市朝阳区一号)的房产证,显示房屋均由陈某悦单独所有,陈某悦认可房屋为其与林某辉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争议情况
陈某悦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涉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二号、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均由其继承。陈某悦称,林某辉与她系夫妻关系,林某辉于2022 年 4 月 22 日在遗嘱库立有遗嘱,表明去世后其遗产由陈某悦继承。此前,林某辉母亲张某琴曾在朝阳区法院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林某辉遗产,后撤诉。
林某宇辩称,同意陈某悦的诉讼请求。林某琳则表示不同意陈某悦的诉求,称房屋赠与给陈某悦一方后,对方应赡养老人,但他们对张某琴不管不问。
(三)证据提交与质证
陈某悦提交林某辉的打印遗嘱一份,内容为在其去世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的不动产,登记在陈某悦名下],该财产中其个人份额及可能继承的份额;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二号的不动产,登记在陈某悦名下],该财产中其个人份额及可能继承的份额,均由陈某悦继承。立遗嘱人处有林某辉签名,遗嘱落款处有 2 名见证人的签名,落款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林某宇、林某琳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四)其他事实查明
涉案房屋登记在陈某悦名下,林某辉与陈某悦系夫妻关系,房屋中各50% 属于林某辉的份额,林某辉去世后,该部分成为其遗产。林某琳主张陈某悦一方未妥善履行赡养张某琴的义务,但与《房产赠与协议》内容不符,且林某琳未提交相关证据。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陈某悦要求法院判令涉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二号、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均由其继承,依据是林某辉生前立下的遗嘱,目的是确定房屋的合法继承人,维护自身对房屋的继承权。
(二)被告抗辩
林某琳不同意陈某悦的诉求,以陈某悦一方未履行对张某琴的赡养义务为由进行反驳,主张不应按照遗嘱继承,而应重新考量遗产分配方式。
(三)争议核心
陈某悦是否未履行对张某琴的赡养义务,这一情况是否影响林某辉遗嘱的执行。
林某辉的打印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能否作为确定涉案房屋继承的依据。
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确定,是按照遗嘱继承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
三、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二号中50% 的份额及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中50% 的份额均由原告陈某悦继承。
四、案件分析
(一)赡养义务与遗嘱执行关联分析
林某琳主张陈某悦一方未妥善履行对张某琴的赡养义务,但未提交证据,且与《房产赠与协议》载明内容不符,法院对该主张不予认可。这意味着林某琳以此为由阻碍遗嘱执行的理由不成立。
(二)遗嘱效力认定
林某辉生前留有打印遗嘱,林某宇、林某琳认可其真实性。该遗嘱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明确了林某辉对涉案房屋中个人份额及可能继承份额的分配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因此,该遗嘱可作为确定涉案房屋继承的依据。
(三)房屋产权归属确定
涉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二号、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登记在陈某悦名下,因林某辉与陈某悦系夫妻关系,房屋中各50% 属于林某辉的份额在其死后成为遗产。基于林某辉遗嘱的有效性,这部分遗产应由陈某悦继承。
五、胜诉办案心得
证据严谨收集与整理:精心收集遗嘱、房产证、公证书等关键证据。如对遗嘱,确保其来源合法、内容完整,见证人的身份及见证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对房产证和公证书,准确把握其证明房屋产权归属及赠与情况的作用,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有力支撑陈某悦的诉求。
法律精准解读与运用:深入研究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赡养义务等相关法律条文。在庭审中,精准阐述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结合本案遗嘱的具体情况,明确陈某悦依据遗嘱继承房屋的合法性;针对林某琳提出的赡养义务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及现有证据进行反驳,强调无证据支持的主张不能影响遗嘱的执行。
庭审策略巧妙制定:在庭审过程中,合理安排证据出示顺序,先展示遗嘱证明继承依据,再通过房产证和公证书强化房屋产权及赠与背景。面对林某琳的抗辩,冷静应对,从证据瑕疵、法律适用错误等方面进行反驳,引导法官关注案件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